张小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6143506610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书.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