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度清远市委、市政府申报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1〕5号)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清环〔2021〕243号)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了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经组织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资格复审、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现将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评选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志毅,联系方式:0763-3668331
地址:广东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20楼2006
清远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