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10号)要求,在完成整改并评估办结后,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成效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我办草拟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公示》,提请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十、十三)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序号十六、序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十)的整改情况公示.doc
附件2.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任务(序号十三)、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事项(序号二十一)的整改情况公示.doc
附件3.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十六)的整改情况公示.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