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39号)要求,结合清远实际,2021年8月5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市目前共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7家,均在清城区,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2家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APP”为依托,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检验检(监)测,直接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监)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监)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环境检(监)测机构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等行为。
二、抽查情况。经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问题:质量体系管理不够精细;部分化学试剂保存、样品现场处理和交接记录不符合要求,氨氮未按要求进行加标回收率测试、部分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噪声检测时间不符合非稳态检测要求等情况。
下一步,将督查相关机构落实好整改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高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营造公开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