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底上报,形成2022年清远市第二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清远市第二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