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对申报2022年度清远市生态环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要自报姓名,书面材料要签署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本次公示结束后,请各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过人员将评审结果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附件2,并报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政府7号楼809室)。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
联系人:赖芳芳、谭婷,联系电话:3362467;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政府7号楼(清远大厦)809室。
2.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赵坤、侯秀萍,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政府二号楼503室
附件:1.2022年度清远市生态环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