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及《清远市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清环〔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清远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0763-3363201。
附件:清远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