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
粤环〔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