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与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2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参与拟订全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清洁生产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单位和固体废物进口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开展固体废物、重金属、土壤以及其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

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1

三、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单位决算收入24.21万元,2015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没有纳入决算范围,与2016年预算收入相比增加0.21万元,增加原因是引进紧缺人才费用。2016年单位决算支出24.21万元,2015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没有纳入决算范围,与2016年预算支出相比增加0.21万元,增加原因是引进紧缺人才费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由于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差额类别,因此并无“三公经费”支出、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无政府采购支出。

 1.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部门没有对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

    2016年度我部门没有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我部门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部门2016年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6年度清远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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