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排污单位: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请全市各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报和日常管理。
特此提醒
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 1200—2021).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