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督查交办问题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信息公开)

来源: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1
清远市督查交办问题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企业信息督查组督查情况地方环保部门立案情况  
序号企业名称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个数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类型违反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向地方
     反馈日期
对反馈问题的处理建议立案部门已立案的违法行为立案
     日期
处罚告知日期处罚决定下达日期未立案、未处罚理由是否移送公安(海关等)行政处罚以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备注
1华新二路13号无名拆解场41、露天堆放工业固废;
     2、涉嫌非法转移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3、非法提炼铜线,无治理设施对大气造成污染;
     4、拆解过程废机油等危废跑冒滴漏问题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3、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规定;
     4、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018/5/22对第1、2、3、4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已责成横荷街道办事处依法取缔该无名拆解厂2018年5月24日     横荷街道办事处已取缔该货场、并清理完毕经现场核查,督察组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成横荷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限期取缔该拆解场,并立即清理固体废物。
2清远中再生华阳铝业有限公司11、原料仓库三防措施不到位;
     2、铝灰处置方式为自主填埋。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2018/5/23对第1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对第2个问题建议进一步调查。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原料仓库的防扬散措施正在整改中1.该仓库为铝杂原料仓,有顶棚和围堰,四周未设置间隔;
     2.铝灰环评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有炒灰机,铝灰经过抄灰提取铝后,剩下的废渣免费提供给佛冈正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陶瓷花盆。
3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11、危险废物类别与标识不符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2018/5/23建议责令整改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正在整改中1.经现场核查,危险废物类别与标识不符的是2个存放废线路板树脂粉末和少量废线路板混合的包装袋,因废树脂粉中混杂少量未破碎的废线路板和元器件,所以按废线路板进行管理,包装袋上的危废标识写危废种类为HW49废线路板。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类别和标识间隔不够明确。
4扬宣电子(清远)有限公司41、危险废物类贮存场所库容不足;
     2、厂区附近疑似废油桶、废油漆桶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3、污泥未及时入库;
     4、厂区环境管理维护混乱。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2018/5/23对第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对第1、3、4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责令该公司扩建危废仓,危废仓外的废桶、污泥能转移入危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别安全存放、做好厂区环境管理维护工作正在整改中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仓库存不足,已堆满
     2.废油桶、废油漆桶已堆放在雨棚中,有防雨防渗措施;
     3.生活垃圾堆混入少量工业垃圾,场外堆放有建筑垃圾和废弃生产设备,无三防措施;
     4.现场检查时,公司负责人称未及时入库的污泥为当天产生的,在每天16时左右会将当天产生的污泥入库。
5富勤环保(清远)有限公司3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冲天炉;
     2、涉嫌无证收集、处置含铜污泥、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
     3、危废场所标识不规范。
1、违法了工信部2017年30号令;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3、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3对第1个问题建议移交市经信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对第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移送公安;
     对第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
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018年5月24日    于2018年6月4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立即停止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正在处理中1.经专家现场核查,该炉确为冲天炉,但是否属于落后产能仍需经信部门进一步核查,我局已函告经信部门;
     2.现场清点废油墨桶921只,共1.013吨,督察组反馈的含铜污泥正在调查;
     3.堆放废桶的地方没有危废场所标识
6清远市拓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1、部分危废场所标识不规范;
     2、工业固废露天堆放。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018/5/23对第1、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工业固废存放点做好三防措施1.已完善线路板生产车间以及堆放车间的危废标识;
     2.露天堆放的工业固废已清走
1.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线路板树脂粉末混合水泥沙石等制水泥砖生产线旁堆放废线路板的地点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2.水泥砖生产线旁露天堆放的废木板、废包装物等
7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31、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未按危废管理,贮存不规范,危废标识不规范,废机油桶与原材料混放;
     2、燃煤与一般固废露天堆放;
     3、煤焦油储存池不规范。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燃煤与一般固废存放点做好三防措施正在整改中1.“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未按危废管理,贮存不规范,危废标识不规范,废机油桶与原材料混放”经我局核查,实为该公司用于球磨设备维修时临时装机油用的油桶,应属于辅助工具,不是危险废物;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煤渣存放点露天堆放,旁边还露天堆放大量废木板,但周围设有环绕水渠,将污水引流至污水处理站;
     3.现场检查时煤焦油焦油池观察口已设置雨棚防雨。
8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31、水沟污泥贮存点未落实三防措施;
     2、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混放;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3、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分别存放,存放点做好三防措施正在整改中1.该公司水沟污泥存放点已搭建仓库、雨棚,已硬底化,并有导流渠,污水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
     2.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3.该公司危废仓有危废标识,但不规范。
9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1废油漆桶与一般固废混放;废砖渣露天堆放。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2018/5/25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做好三防措施正在整改中现场检查时,督察组指出的废油漆桶和一般固废混放,实际是该公司未用完的油漆,用完的油漆桶已存放于危废仓。废砖渣露天堆放是因为城综、国土部门不同意该公司搭建废砖渣防雨棚,该公司计划覆盖防尘网,露天堆放点周围有水渠,将雨水冲洗水引流至污水处理站。
10广东宏威实业有限公司31、堆煤场未落实三防措施;2、危废标识不规范,煤焦油与酚水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规范;
     3、存在跑冒滴漏、污水横流现象;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正在整改中1.督查组反馈的堆煤场实为煤渣堆场,未设置围堰,地面有水渠,将混有煤渣等的污水引流入循环水池,不外排;
     2.煤焦油与酚水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有标识但不规范;
     3.省督查组反馈的跑冒滴漏、污水横流,经我局现场核查,实为该公司煤焦油储存罐加热蒸汽和加压风机的冷却水,均引流至循环水池。
11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41、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混放,工业固废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部分废油桶、废有机溶剂桶等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3、危废标识不规范,煤焦油与酚水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规范;煤焦油与酚水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规范;
     4、煤渣、抛光渣等工业固废现场未能提供管理台账。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3、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对第4个问题建议进一步调查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工业固废存放点做好三防措施正在整改中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抛光渣堆放点未发现生活垃圾,现场负责人称已将督查时抛光渣堆放点的生活垃圾清理,放在生活垃圾存放点暂不能利用的铁架等露天堆放;
     2.未发现废油桶、废有机油剂露天堆放,公司负责人称已交供应商回收。
     3.该公司煤焦油、酚水存放点有危废标识但标识不规范。
     4.现场检查时有煤渣、抛光渣等工业固废台账,但不完善。
12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1危废贮存点标识不规范、无台账,危险废物未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容器未设置识别标志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5/25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将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做好物理间隔正在整改中1.现场检查时危废贮存点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未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容器未设置识别标志。危废有台账,但未挂在危废仓。
13S354省道东北面清远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旁无名堆场1未落实抑尘措施,涉嫌无证经营。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2018/5/25建议移交当地镇政府依法取缔。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已责成源潭镇人民政府依法取缔该无名堆场2018年5月27日     堆场已有油布覆盖,已落实抑尘措施已发函责成源潭镇政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并采取相应抑尘措施
14清远南方建材卫浴有限公司21、危废仓未落实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错误,危险废物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现场没有危废台账。
     2、废胶水桶,废油桶堆放在原料仓,约80个废液压油桶未按危废贮存要求存放,未落实三防措施。部分原料仓未加盖顶棚,未落实抑尘措施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清城区环境保护局1、危废仓未落实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错误,危险废物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现场没有危废台账。
     2、部分原料仓未加盖顶棚,未落实抑尘措施和防雨措施
2018年5月27日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在危废仓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
     2.责令维修好原料仓顶棚
正在整改中1.现场检查时危废仓标识不规范,危废仓中未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胶水桶、废油漆露天堆放。废机油桶堆放场所未按危废仓建设,未及时转移入危废仓。部分原料仓顶棚被大风挂烂,正在维修。
15伟易达(清远)塑胶电子有限公司31、产品、一般固废、消防器材露天堆放;
     2、部分废油桶、废有机溶剂桶等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化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危废仓存在较大刺激性气味;
     3、废水治理设施标识不清,管理不规范。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5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完善危废标识和危废仓标识,做好一般固废、消防器材堆放点的三防措施,完善废水治理设施标识1、废油漆桶、废除垢剂桶、废机油桶已转移到危废仓并做好标识;
     2、已在废水治理设施树立标识牌,张贴工艺流程图和设施平面图;
     3、在危废仓安装一台uv净化装置,减少异味
1.现场检查时部分准备外运的产品用塑料箱密封包装,叠起来露天堆放,约100支灭火器露天堆放,有废塑胶露天堆放;
     2.部分废油漆空桶、废除垢剂桶露天堆放、废机油桶在遮雨棚中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未及时转移入危废仓,堆放地点未设置危废标识;危废仓中存放的油墨渣、废油桶中有废油墨挥发,使危废仓中有较大刺激性气味;
     3.现场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标识不清
16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21、脱色废活性炭有转移联单,过滤废活性炭没有转移联单,去向不明。据企业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每年购入7吨左右活性炭,但2017年的危废转移联单显示只转移0.15吨(脱色用),2018年5月转移0.3吨(脱色用),危废仓未发现有废活性炭,其余废活性炭(提纯用)去向不明;
     2、危废仓未落实三防措施,废有机溶剂桶未按规定贮存在危废仓。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018/5/26对第1个问题建议进一步调查;对第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落实危废仓的三防措施正在整改中1.经我局核查,该企业2014年之前,按照之前的生产工艺,可能需要7吨左右的废活性炭。2014年12月年通过清洁生产,根据清洁生产已经不需要使用这么多废活性炭,每年只需2吨左右。该公司2017年、2018年购买了2批活性炭共4032kg,。2017年10月至12月生产普伐他汀钠,根据生产工艺的脱色活性炭蒸煮回收溶剂情况,共使用约945kg,换出约150kg废活性炭并存放与危废仓,剩余约795kg在DF29容器中等待蒸煮回收有机溶剂。2018年1月至5月生产普伐他汀钠,共使用约1470kg,换出约150kg废活性炭并存放与危废仓,剩余约2115kg在DF29容器中等待蒸煮回收有机溶剂,仓库中剩余约1554kg未使用的活性炭,现该公司危废仓中没有废活性炭。2017年、2018年活性炭使用量、库存量共3969kg,与购买量4032kg相差不大。提纯用的活性炭、硅藻土在生产过程中未与酸、碱或有机溶媒等物质接触,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新北江公司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换出的废活性炭委托珠海斗门永兴盛处置。
     2.废纸筒是提炼车间用来装母液回收产品,用于存放和中转,是有用的桶;废有机溶剂桶是用于真空回收废溶剂,再中转到蒸馏塔的,也是有用的桶。
17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危废贮存点标识不规范。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2018/5/26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正在整改中危废仓标识不规范,督察组反馈情况属实
18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1危废仓内部分废油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含砷污泥长期未转移。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5/26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
     2.责令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书面材料
正在整改中危废仓中部分废油桶未设置危废标识,含砷废包装物因长期找不到有资质处置的单位,部分已在危废中贮存超过2年
19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危废贮存点标识不规范。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2018/5/26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完善危险废物和危废仓标识正在整改中危废仓标识不规范,督察组反馈情况属实
20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41、原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生活垃圾与废油桶混合堆放;
     3、炉渣没及时提供处理台账;
     4、飞灰等危废无包装袋标签。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3、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4、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8建议立即责令整改。      2018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责令该公司做好原料仓的三防措施;
     2.责令完善危废仓以及危废包装袋的标识
正在整改中1.现场检查时原料露天堆放;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活垃圾和油桶混合堆放的情况,现场负责人称废油桶已放入危废仓;
     3.现场检查时提供了2018年的炉渣台账;
     4.部分新入库的飞灰未设置危废标签
21清新重亿印花有限公司21、约50吨印染污泥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危废贮存点标识不规范、无台账,约30个废导热油桶露天堆放,危废仓混放约20个废甘油桶,废油漆桶与一般固废混放。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2018/5/24对第1、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依法查处。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5月24日————————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露天堆放的印污泥已清理入室内规范存放,危废仓贮存、标识已规范。 
22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41、煤渣、部分煤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印染废料等危废与生活垃圾混放,废PAM袋随意丢弃;
     2、危废贮存点内未分类堆放,标识不规范;
     3、存在跑冒滴漏、污水横流现象;
     4、新增二期污水站工地未落实抑尘措施。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3、违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规定。
2018/5/24对第1、2、3、4个问题建议建议责令整改。第5个问题建议移交住建、城综依法查处。——————————督查组反馈处理建议为责令整改,企业也正在整改中。——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已清理露天堆放的煤,正在规范危废仓库的存放、标识。我局根据督察组的交办意见,把该公司二期污水站工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问题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23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31、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标识不规范;
     2、在线监控设施COD、氨氮分析仪无标样,COD分析仪使用不明掩蔽剂;
     3、厂区内雨水沟积水电导率过高,疑似积水为未经处理的高浓度生产废水,已要求当地监测站采样分析。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3、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018/5/24对第1、2、3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视监测结果依法查处。——————————经检测,COD分析仪使用的是硫酸汞,厂区内雨水沟积水为场地初期雨水,场地初期雨水含有生产运输过程撒落的少量原料,初期雨水经应急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公司厂界外没有发现初期雨水外排情况。  已规范危废场所的存放、标识等。 
24清远市龙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1、一般固废、建筑垃圾(石灰渣)、污泥编织袋露天堆放,危化品堆放无三防措施,有部分强酸泄露;
     2、废水总排口电导率较高,已要求当地监测站采样分析。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2018/5/24对第1、2个问题建议责令整改,视监测结果依法查处。——————————企业现场已整改,环境违法轻微。  现场已完成整改。 
25清远市清新区金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1、涉嫌无证收集、贮存废有机溶剂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
     2、回收的一般固废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018/5/24建议移交当地镇政府依法取缔。——————————违法情节轻微,督查组反馈处理建议为移交当地镇政府依法取缔。————2018年6月4日,我局联合太和镇政府依法取缔该公司,做到“三清两断”。 
26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1原材料(碎石)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未落实抑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2018/5/27建议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佛冈县环境保护局原材料(碎石)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未落实抑尘措施。2018/5/30   我局于5月28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0号),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整改完成。 
27佛冈县成超家具铸造有限公司51、废气治理设施闲置;
     2、露天堆放三吨以上危险废物(飞灰),无三防措施;
     3、现场发现三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中频炉;
     4、煤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5、废机油桶未按危废要求规范化管理,露天堆放。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3、违反了工信部2017年30号令。
2018/5/28建议依法立案查处,对第3个问题建议移交当地经信部门处理并通报省经信委。佛冈县环境保护局1、废气治理设施闲置。
     2、煤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018/5/29  督查组指出的第2个问题,企业是做铸造件产生的灰尘(飞灰)不属于《固体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危险废物。
     督查组指出的第3个问题,企业使用的中频炉(电炉)不属于工信部2017年30号令指的用于生产建筑用钢的中频炉。
我局于5月28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1号),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整改完成。企业于5月30日将企业《环保整改方案》递交我局 
28佛冈县月凯五金铸造厂41、废气治理设施闲置;
     2、露天堆放废机油桶和三吨以上危险废物(飞灰),无三防措施,去向不明;
     3、碳精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4、现场发现两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冲天炉;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3、违反了工信部2017年30号令。
2018/5/28建议依法立案查处,对第3个问题建议移交当地经信部门处理并通报省经信委。佛冈县环境保护局1、炭精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2018/5/29  督查组指出的第1个问题,我县于2018/5/16发布《关于印发佛冈县铸造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42号),佛冈县月凯五金铸造厂于5月20日开始停产整治,所以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不是闲置;督查组指出的第2个问题,该厂2个废机油桶是临时摆放用作手脚架,不是企业生产的废机油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飞灰)不属于《固体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危险废物。我局于5月28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2号),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整改完成。企业于5月30日将企业《环保整改方案》递交我局关于月凯2台冲天炉我局已发《关于移交调查处理的函》(佛环函[2018]24号)于县经信局。
29佛冈县汇得铸造厂31、煤燃料和一般工业固废露天堆放;
     2、露天堆放废机油桶和三吨以上危险废物(飞灰),无三防措施,去向不明;
     3、疑似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冲天炉。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3、违反了工信部2017年30号令。
2018/5/28建议依法立案查处,对第3个问题建议移交当地经信部门处理并通报省经信委。 无立案 督查组指出的第1个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煤燃料和一般工业固废均位于车间内,没有露天堆放。
     督查组指出的第2个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该厂没有废机油桶,是环卫所专门配给的垃圾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飞灰)不属于《固体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危险废物
     督查组指出的第3个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冲天炉实为中频炉(电炉)。
我局于5月28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3号),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整改完成。 
30广东佛冈新元科技有限公司31、废油桶与一般固废混放;
     2、炉渣贮存点未落实三防措施;
     3、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烟囱排放黑色废气,检查组到场后不久,黑烟消失。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三条规定;
2018/5/28建议对第1、2个问题责令整改,对第3个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佛冈县环境保护局无立案2018/5/31   我局于5月28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6号),责令企业6月22日前整改完成。企业于5月30日将企业《环保整改方案》递交我局督查组指出的第3个问题,根据佛冈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4日送到环境监察分局佛环监测JD[2018]第5-7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有污染因子超标,准备立案材料
31佛冈县石角镇三联铸造厂51、废气治理设施闲置;
     2、露天堆放废机油桶和三吨以上危险废物(飞灰),无三防措施,去向不明;
     3、碳精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4、现场发现两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冲天炉;
     5、现场已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3、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三条规定;
2018/5/31建议对第1、2个问题责令整改,对第4个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清远市佛冈县环境保护局1、废气治理设施闲置。
     2、炭精露天堆放,未按危废要求规范化管理。
2018/6/4  督查组指出的第2个问题,该厂露天放置的两个废机油桶是货车司机备用加柴油的,不是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飞灰)不属于《固体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危险废物,且该厂会将除尘灰运至水泥厂处理。

我局于5月31日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佛环限改[2018]17号),责令企业6月23日前整改完成。 关于佛冈县石角镇三联铸造厂2台冲天炉我局已发《关于移交调查处理的函》(佛环函[2018]25号)于县经信局。
32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31、原材料跑冒滴漏,废渣、运布工具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现场未能提供污泥台账;
     3、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化要求管理。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3、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2018/5/26建议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按要求立即责令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已落实整改
     1、原材料硫酸亚铁已统一收集堆放,炉渣清理到有三防措施的场所堆放,建立有污泥台账记录;2、废机油桶清理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并按危险废物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
 
33清远市隆盛金属有限公司门口无名堆场1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混放,露天堆放。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5/26建议当地镇政府妥善处置     按要求立即责令整改 已落实整改
     东华镇政府妥善处理
 
34清远市隆盛金属有限公司41、废耐火砖露天堆放,一般固废无管理台账;
     2、约51袋(25吨)飞灰未按危废要求规范化贮存,且2017至2018年未转移,涉嫌超期贮存;废油桶露天堆放,危废台账不完善,部分电解阳极泥存放在贵重物仓库,未贮存在危废仓,约8吨去向不明;
     3、危废仓库旁炉渣堆放场的炉渣未纳入危废规范化管理,无三防措施,污水横流;
     4、现场发现使用一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冲天炉。
1、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2、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3、违反了工信部2017年30号令。
2018/5/26建议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对第4个问题建议移交当地经信部门处理并通报省经信委。     按要求立即责令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已落实整改
     1、露天堆放的一般固废废耐火砖已清理完毕;2、除尘灰清理到危险废物贮存场内堆放,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电解污泥约8吨去向不明。经我局核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8日,转移的危废是含铜污泥(HW22),交由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转移量为7.872吨,有联单;3、2018年5月31日,我局发函市经信局,对其正在使用的50T阳极炉是否属冲天炉进行核查。6月5日,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使用的50T阳极炉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使用的50T阳极炉不属于冲天炉。
 
35广东兴裕铝业有限公司3危险废物与原材料混放,废机油桶与废有机溶剂桶未按规范化要求管理,油漆桶与一般固废混放且露天堆放。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5/26建议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按要求立即责令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已落实整改
     已将堆放在原材料仓库内的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桶和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清理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分类贮存,并按危废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
 
36英德市邦士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废油桶未按危废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贮存点无三防措施,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设置不规范。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2018/5/26建议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按要求立即责令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已落实整改
     废油桶已清至有“三防”措施的场所贮存,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志牌设置工作 
 

附件下载:清远市督查交办问题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信息公开) -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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