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信〔2020〕115号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行业专家对我市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经现场核查等相关流程,第十七批(2019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共8家/次,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不超过5年。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清远市第十七批(2019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