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广东源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亿件塑铝复合铝箔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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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源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亿件塑铝复合铝箔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源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智汇路2号广清园康美风通风设备生产基地-3号厂房C首层至四层(中心坐标:北纬23°29’33”;东经112°58’28”) |
环评机构: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拟租用厂房的占地面积1792m2,建筑面积为7168m2,计划年产5亿件0.040mm-0.220mm塑铝复合铝箔袋。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员工不在厂内就餐及住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制袋、熟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印刷、复合和熟化产生的VOCs。本项目拟在分切机、印刷机、复合机上方设置全密封的集气罩,在熟化间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分别收集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VOCs后统一汇入活性炭吸附+蓄热催化燃烧技术(RC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G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包括印刷、复合、熟化、热切时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及VOCs,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浓度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和其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入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后,噪声有明显降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次品、废包装材料和纸质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擦拭印刷、复合设备产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菲林;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