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康美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广东康美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康美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康美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园区内(中心坐标:E112°58′33.29″,N23°29′34.86″ )

环评机构: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不改变选址,不新增用地,位于现有工程的厂区范围内,在现有的2#厂房B内增加一个喷漆房,对产品的部分区域进行喷漆处理,需进行喷漆处理的中央空调设备数量为2万台/年。改扩建项目所需占地面积为500m2。改扩建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的产品和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中央空调设备2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经过喷漆房内配置的过滤棉处理处理后,未被吸附的颗粒物经风机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有机废气一同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通过厂房、厂区绿化植被、围墙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厂区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多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项目的土壤中特征因子的输入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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