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20kV白庙输变电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8-23至2022-08-29(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220kV白庙输变电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起点:113度4分9.460秒,23度45分26.970秒;终点:112度58分0.150秒,23度42分0.180秒) |
环评机构: |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范围涉及清远市清城区凤城、东城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等,起自220kV白庙变电站,终至220kV回澜变电站。项目采用双回路、四回路混合架设,线路长度约2×27.19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长2×20.59km,利用已建四回线路塔预留挂线长2×6.6km,全线新建塔基70基,利用已建四回路塔18基。利用220kV回澜变电站预留用地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量及开挖范围,施工期间不得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区等临时设施,塔基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二)大气环境:输电线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物料堆场等敞开源的粉尘污染物及动力机械排出的CO、NOx 等废气污染物。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和覆盖。施工结束后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恢复植被,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污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依托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当地排水系统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随意向河流排放。变电站扩建施工人员产生污水利用站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声环境:本工程双回路为新建线路,四回线路为利用已建四回线路塔预留挂线。双回线路均位于山上走线,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评价范围内居民点均分布于四回线路沿线,四回线路的施工活动仅为挂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避免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降低车辆运输噪声。确保项目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拉到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电磁环境:合理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确保项目沿线工频电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