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27

  根据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1-28至2023-02-01(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清三公路138号(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58′36.25″、北纬:23°35′46.13″)

环评机构:

广东中大新华水环境工程研究院

项目概况:

①在现有屠猪车间新增1条屠猪生产线;现有屠羊车间改为屠猪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现有屠牛车间改为屠羊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②新增1栋6层的屠宰车间,其中1层为宰牛车间,2层为宰鸡车间(不涉及羽绒清洗等工序)、3层为包材库、4-6层为预留间;③新建4栋食品深加工楼和1栋综合办公楼;④新增一座处理能力为4000t/d的污水处理站。本次项目建设新增用地27310.8m2,新增肉食品深加工3万吨/年;新增屠宰生猪174.6万头/年、活牛6.18万头/年、活羊69.2万头/年、活鸡1080万只/年;新增预制菜900万份、盒饭1092万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近期,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由厂区总排口排放至青山塘坑,沿青山塘坑、海仔大排坑河流汇入至大燕河。远期,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横荷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横荷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横荷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恶臭、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食品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下水处理间产生的臭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尾气达标排放;食品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在待宰间顶棚四周及厂区围墙设置雾化喷淋水膜,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水膜拦截和植物提取液除臭,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站厌氧区池体加盖,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猪鬓、羊毛、鸡毛、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内脏及胴体、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废油渣、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检验室废试剂盒、试剂卡、测试纸及废试剂瓶等。生活垃圾、检验室废试剂盒、试剂卡、测试纸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猪鬓、羊毛、鸡毛、肠胃内容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及胴体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废油渣交给有关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采取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通过源头、过程防控、污染监控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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