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19

  根据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0至2023-12-26(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北江旅投水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广场旅游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58.52″,北纬23°42′2.9″;飞来寺旅游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8.3″,北纬23°42′18.30″;飞霞旅游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1′40.95″,北纬23°42′18.30″;飞霞渡口旅游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1′51.46″,北纬23°43′13.12″。)

环评机构: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客运泊位16个,泊位总长678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客船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发动机。加强环卫工作,根据码头特点,自行配置清扫和洒水工具,定期清扫码头,防止和减少二次扬尘,保持清洁。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处理措施:营运期凤城广场码头的趸船生活污水排入趸船污水暂存池,然后由污水提升泵抽送至市政污水管网,码头陆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置,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标排放。飞来寺旅游、飞霞旅游及飞霞渡口码头陆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送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均由污水接收船统一收集后运到旅游客运码头集中上岸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1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范围内不设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所有客运船舶舱底油污水统一经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船接收后,运到旅游客运码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处置。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后,仅昼间有客船运营,夜间无运营,营运期在满负荷运营的情况下产生的噪声昼间在距离码头6m处基本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在18m处基本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31m处基本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码头边界约35m,因此,本工程营运期昼间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主要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占用面积较小,不会对区域土地利用类型、植被、动植物生境、生态系统等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正常运行时,各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北江水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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