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广东鸿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2

  根据广东鸿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10,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鸿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鸿胜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6号(东经112度59分31.704秒,北纬23度30分5.476秒)

环评机构: 

清远市中懿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鸿胜公司变更前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次变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本次变动后鸿胜公司总投资165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6号,依托鸿胜公司变更前项目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在鸿胜公司变更前项目的基础上年增产300吨方底袋、300吨薄膜袋和300吨无纺布袋。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本项目变动后鸿胜公司全厂总占地面积为16807.3m2,总建筑面积为38518.69m2。鸿胜公司变更前项目年产1.98万吨方底袋、0.8万吨无纺布袋,本项目变更后鸿胜公司全厂年产20100吨方底袋、300吨薄膜袋和8300吨无纺布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变动后全厂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变动后全厂方底袋拉丝、覆膜有机废气,无纺布袋喷丝压制有机废气,薄膜袋吹膜有机废气,废边角料造粒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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