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3×50吨电炉
炼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3×50吨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日至 2019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3×50吨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英德市桥头镇熊屋村,地理坐标:北纬23°50′31″~24°33′11″,东经112°45′15″~113°55′38″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3套50吨电炉炼钢产能已被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为非落后钢铁产能,不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或落后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新增产能,依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的要求,依法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报批手续。为此,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开展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3×50t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本项目炼钢工序产生废气经处理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电炉及其他生产设施的相应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损失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净循环、浊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处理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条件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生态环境经济损失分析 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厂房,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构,本项目周边土地开发程度较高,以工业用地为主,植被受人为生产和建设活动影响强烈,植物群落简单,物种多样性偏低,本项目运营过程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的危害。 (4)其他环境影响损失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冶炼钢渣、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废耐火材料、废电极、煤气发生炉炉渣;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焦油。冶炼钢渣、煤气发生炉炉渣外卖给水泥厂;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回炉炼钢;废耐火材料、废轧辊由供应商回收;废电极加入炉中作为感应起电的材料;焦油、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经上述处理处置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