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这些企业共获9900万元专项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9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是生态环境部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围绕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高质量生态环境项目,开展典型案例分享,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供相关企业学习参考。

  一、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1——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SCR脱硝技改项目工作。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也越来越大,对水泥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减排要求。企业原采用的低氮燃烧技术、分级燃烧技术、SNCR脱硝技术均难以满足50mg/Nm3超低排放要求。为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20〕32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率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技术。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4条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SCR脱硝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共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2530万元。目前3条线SCR脱硝技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运行效果良好,剩余1条线SCR脱硝技改也已建设完成,处于验收阶段(其他获得资金补助企业情况见表1)。

  改造完成后,使NOx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3以下,脱硝率达到90%以上,实现氮氧化物减排、实现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2——清远市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十四五”VOCs治理思路,提出大力推进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高质量推动行业达标排放等措施,以达到治污目的和效果。清远市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此前主要采用常规表面喷涂工序,油漆用量大,是公司VOCs产生的主要来源,而且油漆烘干时间长,VOCs残留久,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大,在此背景下该公司开展双粉房积放链自动换色粉末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30万元。目前,此项目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

  此项目将工艺改为静电喷涂,喷涂工序时间大幅缩短,实现场区内高VOCs排放大幅度减少。

  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1、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入库范围包括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系统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项目类型: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抓哟交通感到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焚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2.入库申报基础条件

  (1)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目前污染治理措施已达到达标排放要求。

  (3)项目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谋划实施或正在实施中的项目,不支持已完成的污染治理项目。

  3.入库材料要求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工艺流程图及排污环节、现有治理技术和排放浓度、改造必要性、工艺比选、拟采取治理技术相关参数及预期排放浓度、财务水平的投资估算明细、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等内容。VOCs治理项目还需提供原辅料构成及VOCs含量、产生VOCs 的环节、VOCs原始产生量;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企业达标排放证明(如近期监测报告等);

  (4)企业信用中国报告;

  (5)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或投资备案证);

  (6)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盖章证明文件。

  4.项目负面清单

  (1)盈利类项目,如集中供热锅炉等建设;各类管网、换热站、LNG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

  (2)达标治理项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改造项目,如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已做明确要求的治理内容;

  (3)过度治理项目--已达超低标准的运维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项目;(4)非成熟高效的治理技术项目-如单一低效的VOCs治理技术,其他未被业内普遍认同的治理技术;

  (5)明显不适用的治理技术项目-如低浓度非连续VOCs治理采用直接燃烧、粉末涂料采用燃烧法治理等;

  (6)环境收益低项目-如消白烟、绿化、路面硬化;

  (7)原治理工艺已为高效治理工艺的,如旋转RTO替换为三室RTO等;

  (8)生产技术改造-包括各类“节能”改造、生产线能效提升、自动化改造等;

  (9)新建(非改建)各类封闭式煤仓、其他储料设施,新建车间、洗车台、门禁等;常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非必要的VOCs监测设施等。

  5.申报时间

  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并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

  6.申报程序

  (1)企业向县区或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4)申请中央大气资金的项目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提交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5)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资金监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开展招标采购,要自觉接受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日常调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企业情况清单.pdf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审核和支持要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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