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清远市环境监测大楼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召开情况形成报告,并向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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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