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标志发放点的资源整合,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决定撤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6年8月22日起,撤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该点将不再对外发放环保标志;
2、需要办理环保标志的市民,自2016年8月22日起,请到我局公示的标志发放点办理环保标志业务(环保标志发放点所在地详见附表)。
特此通告。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
为加强环保标志发放点的资源整合,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决定撤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6年8月22日起,撤销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点,该点将不再对外发放环保标志;
2、需要办理环保标志的市民,自2016年8月22日起,请到我局公示的标志发放点办理环保标志业务(环保标志发放点所在地详见附表)。
特此通告。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