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范围的通告》(清府〔2015〕130号)。
二、限行对象
本次限行对象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和没有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包括公交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仪车、工程抢险应急车以及摩托车。
三、限行时间
从2015年9月25日起,每日7:00—21:00时
四、限行范围
市区:清远大道→广清大道→人民三路→人民四路→江南北路→清远大桥→江北路→清和大道→太和路→环城路→明霞大道→附城大道→凤翔大道北→凤城大桥→北江一路→清源西路→人民一路→静福路与人民一路路口南行→半环东路→凤翔大道→清远大道。
清远高新区片区:清远大道→建设三路→创兴二路→建设一路→Y003→广清大道→清远大道。
(限行区域内的国道、省道以及小区道路暂不纳入本次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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