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环〔2016〕106号),清远市财政局对清远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报来的清远市第十四批黄标车提前淘汰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第十四批符合补助条件的黄标车共49辆,合计补贴资金为676000元。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在以书面形式交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大楼五楼工贸发展科,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该项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共计3843万元,补完即止。本次公示前补贴资金余额为37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