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清远市环境监测大楼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网上公开报名和主动邀请、推荐等方式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参加人员。会上实际到会参加人员22人,其中来自各县(市、区)市民代表16人、政协代表、自由职业者、法律学者、公交集团代表、校车代表、物流行业代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和其他人员6人,另到会旁听人员5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9人,实到22人,符合《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小风、市环保局法制监督科主任科员陈文雄、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张佐及市环境监测站自动室主任陈俊杰出席听证会议。本次会议由市环保局法制监督科科长黄宇萍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冯宇担任听证陈述人。另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蔡卫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建友出席会议。
在听证会上,重点陈述了各县(市、区)对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具体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等方面情况。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围绕限行方案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咨询,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询问,听证陈述人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限行方案意见
22名听证会参加人就本次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方案,但对一些细节问题,如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限行时间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与建议归纳起来:一是为保障市民健康,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建议实行24小时限行;二是建议不要除摩托车、公交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仪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外作为限行对象。建议都应通过环保检验合格取得环保标志。
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陈述人认为,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有其积极性、合理性,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市环保局决定向市政府上报同意后,适时出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