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就《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专门成立评估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
二、风险评估会议时间和地点
风险评估会议时间:暂定2016年9月5日上午9:30
风险评估会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3会议室
三、评估小组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评估小组成员
根据《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规定,风险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拟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社会组织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1名参与人员;
2、群众代表2名(有车、无车各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2名参与人员;
3、当以上评估小组参与人员申请人数不足时,可由评估主体主动邀请产生。
四、评估小组参加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有关本次评估的决策内容有一定认识,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风险评估会议的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间
评估小组的参与人员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风险评估小组人员报名表》报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805室(传真电话:3378560)。
(三)报名方式
1、采取传真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传真,传真后致电市环保局确认是否传真成功,传真号码:3378560。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市环保局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qy3362558@126.com。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宇,联系电话:3378560)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