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划定方案的风险评估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2

    了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就《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方案》专门成立评估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划定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方案。

二、风险评估会议时间和地点

    风险评估会议时间:暂定2016年9月5日上午9:30

    风险评估会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3会议室

    三、评估小组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评估小组成员

根据《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规定,风险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拟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社会组织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1名参与人员

2、群众代表2名(有车、无车各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随机选取2名参与人员

3、当以上评估小组参与人员申请人数不足时,可由评估主体主动邀请产生。

  评估小组参加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有关本次评估的决策内容有一定认识,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风险评估会议的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间

  评估小组的参与人员请于2016年826日前将《风险评估小组人员报名表》报至清远市环境保护局805室(传真电话:3378560)

(三)报名方式

    1、采取传真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传真,传真后致电市环保局确认是否传真成功,传真号码:3378560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市环保局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qy3362558@126.com。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宇,联系电话:3378560)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18日   

 

风险评估小组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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