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今年将继续开展“清远市绿色社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清远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附件1),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hbj)进行公示发文命名文件,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三、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组织本区域内申报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份)以及相关辅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统一汇总后,各县(市、区)环保局报送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四、我局将从获得“清远市绿色社区”称号的单位中挑选优秀者向省环保厅推荐申报“广东省绿色社区”。
五、有关推荐表及评估标准可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hbj/lscjzl/list2.shtml)的绿色创建专栏下载。
附件: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