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名单更新工作,制定了《清远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披露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2.清远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移除名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