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17


清环函〔2021〕176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81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资源保护区划定争议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提案(立案号:2021081)已收悉,经综合阳山县人民政府、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茶坑水库及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茶坑水库位于阳山县西部,距县城21Km,总库容2357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始建于1978年3月20日,于1984初步投入运用,1987年5月5日库区全面竣工,1989年7月26日由清远水电局主持了竣工验收。目前,茶坑水库是阳山县县城约13万居民主要饮用水水源,实际饮用水供水量约为1233.71万吨/年。

  茶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1998年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432号)批准同意划定,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茶坑水库大莨库区向县城区供水点为中心15公里范围内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茶坑水库40.5米正常水位线内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入库山溪水上溯3000米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I类,陆域保护范围为茶坑水库33.8平方公里集雨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为茶坑水库入库山溪水上溯3000米起至10000米的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I类。

  茶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于1998年批复划定时,仅有文字描述,无具体边界矢量数据,即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不清晰。根据2018年1月11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核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阳山县委托技术单位就1998年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茶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文字描述,开展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图编制工作并经过省厅相关技术部门审核,才逐步明确连南瑶族自治县山联村的部分行政区域属于茶坑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根据2014年2月20日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和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不得随意申请调整水源保护区。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严格控制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程序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统筹提出划分或调整方案,经过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审核、批复区划方案。

  2018年,基于全市供水格局变化情况,清远市全面统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阳山县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茶坑水库保护区的调整申请。根据现行技术规范,结合茶坑水库周边地势、水系等地理环境状况,连南瑶族自治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依然需要纳入茶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公众听证等一系列法制程序中,连南瑶族自治县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不同意将茶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48平方里)划分到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基于新的调整方案涉及到跨行政区域问题无法协调,阳山县撤回对茶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申请。因此,该保护区范围未作调整,仍然沿用1998年的划定方案。

  三、建议

  对于阳山县茶坑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建议阳山县政府组织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拟定确实可行的保护区划分或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

  恳请市政府牵头组织阳山县政府及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协商解决有关补偿事宜。

  诚挚感谢您对清远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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