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11

清环函〔2021〕250号

  

刘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远市空气污染治理的提案》(第20210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及2021年1-6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0,全省排名第20位;AQI优良率为92.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污染天数26天,同比减少8天,AQI优良率全省排名第16位。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改善,且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省定考核目标,其中SO2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PM2.5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10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O3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CO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

  2021年1-6月,清远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0,全省排名第19位,同比提升2位;综合指数变化率为+0.84%,全省排名第1位;AQI优良率为87.8%,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累计出现22天污染天气,其中21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其中SO2为9微克/立方米,NO2为29微克/立方米,PM10为48微克/立方米,PM2.5为26微克/立方米,CO为1.2毫克/立方米,O3为16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六项污染物浓度表现为“两降两升两持平”,其中PM2.5和NO2改善率排名全省首位,分别下降16.1%和6.5%,PM10上升2.1%,臭氧上升27.3%,SO2和CO持平。

   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经济。

  一是加强高耗能企业管理。全面监督我市现建有电炉的钢铁企业严禁新增产能。印发《2020年清远市“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高耗能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指引》《关于开展2019年度“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106家列入“百千万”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联合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列入我市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和省级节能监察任务名单的57家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二是积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2016年淘汰3家过剩产能企业,化解过剩产能62万吨,按时完成与省签订的去产能责任状任务;2017年严格按照国家“四个彻底”的标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取缔“地条钢”企业四批次共23家,涉及产能约500万吨。同时,市县镇村逐级签订承诺书,确保2017年6月30日后不再出现“地条钢”产能企业。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全市风电建设初具规模,光伏发电稳步扩大,天然气和生物质发电逐步加快。截至2021年4月,全市共建成投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个、风力发电项目11个,总装机96.99万千瓦时。2021年组织企业申报光伏发电项目39个,总装机418.96万千瓦时;新增列入规划风电项目31个,规划总容量177万千瓦时。

  四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双控”监管,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和考核力度。截至2020年底,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32%;实施工业领域电机能效提升约24万千瓦;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49万吨、落后钢铁产能562万吨、落后造纸产能2.5万吨。

  五是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做好2016-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共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4344.96万元。其中,2016-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已完成清算工作,共下达3020.96万元,共补助车辆635辆;2020年专项资金1324万元已预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目前正开展清算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优化城市规划。

  清远市区总体呈盆地地形,三面环山,一面开口朝向珠三角平原,通风廊道不顺畅,容易导致大气污染长期滞留在本地笔架山脉一带,造成大气污染物的持续累积。清远夏、秋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处于珠三角城市群的下风向,每当受到偏南风场控制时,容易受到上风向珠三角核心区大气污染物的区域输送影响,并叠加本地污染源排放,进一步加剧大气污染程度。

  因此,我市以“三线一单”为抓手,推动优化市区产业布局,对市区相关的通风廊道区域--龙塘、石角等地,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明确在居民集聚的区域,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新(扩)建,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或逐步退出。

  同时,坚持系统谋划,将通风廊道系统工作纳入我市“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规划衔接,科学规划清远通风廊道,实现区域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共同治理,改善区域风源空气质量。因地制宜,将山水廊道串联起来,结合气象条件、地表通风能力和城市结构,顺应城市主导风向,构建以北江、滨江、笔架河、文洞河、大燕湖等城市主要水网为体系的城市通风廊道。同时,结合碧道、绿道、古驿道的建设以及城市更新,加大通风廊道内休闲设施等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理想的休憩场所,实现人居生态环境品质的提升目标。

  (三)科学编制环保专项规划,开展一系列攻坚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科学发展,编制了《“十四五”清远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比较研究》、《“十四五”清远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并委托了华南理工大学开展《清远市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编制印发了《清远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现正在开展清远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印发了《<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规划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措施,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标准,切实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印发《清远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等专项工作文件,深入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污染源分析,建立污染防控机制。

  一是开展PM2.5在线源解析工作,有效解析机动车尾气源、工业源、扬尘源等各种污染源对大气细颗粒物的贡献,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二是开展污染源清单编制,对全市化石燃料固定源、工艺过程源、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形成了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控制措施、重点控制污染源名录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建立国控站点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对4个国控站点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形成各自详细的“污染源地图”,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分站点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各级有效开展防治工作;强化污染天气预警预判,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急管控,结合气象分析数据,针对不同的风向、温度、湿度等天气条件,制定明确的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范围,提升应急管控效能。

  (五)突出防控重点,全面加强企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淘汰市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6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二是开展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佛冈盈泰纺织品染整有限公司1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摸查出我市的长、短流程的钢铁企业共8家,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家,正在有序进行超低排放改造1家,停产2家。

  四是加快推进我市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截至2020年7月,我市34家陶瓷企业共169条生产线已完成“煤改气”工作,其中151条生产线完成“煤改气”改造工作,6条生产线已拆除,12条生产线永久性停产,2020年8月起,我市陶瓷企业已全部落实使用天然气。

  五是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共有42家涉气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其中通过审核验收38家,3家因为停产没有上会,1家没有通过验收;共有46家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超额完成省工信厅下达的任务。

  六推动皮革行业升级改造。印发《清远市皮革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皮革企业全面完成综合整治,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是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治理达标排放百日行动,对我市276家涉VOCs企业开展销号式整治工作,督促92家涉VOCs企业进行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工作,对全市273家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检查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收集效率和治理效率。

  八是加强对使用单一VOCs治理技术企业的监管,对我市使用单一VOCs治理技术的典型涉VOC行业企业进行去除率评估工作,形成《清远市典型行业 VOCs单级治理技术调研报告》,并以此印发《关于对使用单一VOCs治理技术企业加强监管的函》,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和监管建议。

  九是鼓励汽修行业进行夜间喷漆作业,印发《关于推行汽修行业错峰绿色生产的函》,鼓励汽修企业在夏秋季臭氧高峰期调整喷漆作业时间,减少区域日间VOCs排放。

  (六)坚持系统治污,加强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防治。

  一是创新开展工地分析管控。在应急天气期间,允许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充分的工地继续施工,树立正面典型,引领辖区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仅2021年1-4月,共开展了6442轮次工地扬尘防治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5宗、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43宗;实施动态扣分30宗、不良行为扣分36宗;对1家责任主体进行诚信降级处理。

  二是全面开展堆场、沙场扬尘管控。截至目前,市区共完成整治35个堆场沙场,取缔153个,完成率99.5%;未完成整治取缔的 1个已停工并做好防尘措施,防尘措施率100%。位于凤城、市技师学院国控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堆场、沙场14 个,位于核心城区(清城区四个街道办和清新区太和镇)范围内的堆场沙场52 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取缔。  

  三是开展露天停车场整治。2020年以来,共开展了三轮市区停车场扬尘整治工作,共验收140个露天停车场,其中64个停车场通过验收,33个停车场未完成整改,43个停车场已自行关停,责令未完成整改的停车场加快整改进度,并对其中6家未开始整改的露天停车场进行了立案处罚。

  四是全面开展餐饮油烟场所整治。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集中整治,2020年以来,共检查1329家餐饮店铺,责令58家店铺自行整改,对28家店铺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发餐饮行业油烟管理系统,倡导餐饮业商户自觉使用餐饮行业油烟管理系统,实时掌握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洗记录情况。

  五是加强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分区管控措施,2020年,在原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划定了黑烟车限行区,进一步扩大了货车限行区区域性重点防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6月-12月机动车限行政策执行初期,机动车尾气的特征污染物NO2的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1-5月下降了18.5%;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7微克/立方米,降幅达到20.6%。

  (七)强化网格化管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进一步完善强化露天焚烧管控机制,依托市区微型空气站快速锁定数据异常区域,配合无人机高空巡查,落实“县、镇、村、人”四级网格化管理措施,缩短反应时间,及时制止焚烧行为。自2020年以来,全市各部门及乡镇已出动巡查人员超16万人次,发现制止露天焚烧现象超过5500多宗,查处露天焚烧430次,立案处罚8宗,处罚金额4000多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落实“站长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站长,站点属地的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分站长,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形成明确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二)着眼“三个重点”全力推进污染防控。一是聚焦以国控站点为中心的“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以各个站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手册为指引,以问题清单为导向,严格落实保洁保湿等日常防控要求。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开展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加大VOCs执法监管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全面整治餐饮油烟,全面加强机动车管控力度;着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创新建立建筑工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树立正面典型,引领辖区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整体提升。三是聚焦以应急天气为“重点时段”的污染防控。强化对污染天气的预警预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推动“451”措施落实。继续按照我市“4+5+1”的工作思路,统筹做好产业、交通、能源、用地4大结构调整;切实做好控煤、控源、控尘、控车、控烟5大工作措施;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工作应对,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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