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100号提案答复的函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6-01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清环函〔2016〕381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环保意识的建议提案》(第20160100)收悉,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简称“创模”)工作部署,联合各部门,面向全社会宣传环保知识、法规等,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保。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并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及制定相关职责。制定了微信、微博、网站等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及舆情信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宣传工作管理机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根据工作和“创模”能力建设的需要,积极与市编办沟通、申请,目前市编办已发文同意成立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并加挂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地市级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增设了一批宣教设备,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多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一)主题宣传日宣传

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策划组织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知识问答”以及环保公益演出等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为公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机会和条件,努力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二)利用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清远电台、清远手机报、等主流媒体,及“无线清远”等新媒体,组织宣传好环保工作的日常动态和重点项目,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环保新政策、新标准及建设生态文明、宣传全市环保工作部署和措施,营造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官网、官微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传播日常环保知识,我局已开通“清远环保”官方微信号及微博。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环保工作动态、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污染物治理新技术、国内外环保管理经验等。

网站建设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网站更新工作,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增加发布信息量,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系列“创模”宣传工作

紧密结合我市“创模”各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环中国自行车赛、清远马拉松等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手段“创模”宣传,实现人人加入环保、人人参与“创模”,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并从市级绿色学校中,优选推荐为省级“绿色学校”和“绿色幼儿园”,邀请省宣教中心领导及专家进行现场辅导,对推荐的绿色学校进行指导和培训,完成了所有上报材料。为推动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的活动开展,还定期组织公众对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的参观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县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齐心协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氛围。

(二)创新宣教载体,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感染力。要深入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根据不同对象,开展丰富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从全局着眼、典型入手,通过正反两方面对生态创建、污染减排、污染整治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社会舆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震慑,促进公民、法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整治的责任。

(四)拓宽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使环保法规、环保政策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企业、商场、居民楼院及乡村农户,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影响力,提高普及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环境保护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520

(此页无正文)

 

 

 

 

 

 

 

 

 

 

 

 

 

 

 

 

 

 

(联系人:刘艳文,联系电话:366893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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