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2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办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八 批,2018年 9 月 11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1来电第8批1号有人员在阳山县黎埠镇鲁塘村委会水库旁边养殖有大量山羊,市民表示该处羊只排泄的羊粪和羊尿均被排放到该处水库中,导致水库中的水资源被污染。望处理该处水源被污染的问题。阳山县    9月12日,案件交办后,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阳山县黎埠镇鲁塘村委会水库现场核查,经查,该水库为柳塘水库(小一型水库),位于鲁塘村委会柳塘村小组,在该水库周边分散养殖山羊共有6家,分别为陈伟强养殖130头,栏舍面积约175平方米;李闻辉养殖12头,栏舍面积约82平方米;李木荣养殖9头,栏舍面积约85平方米;李城仁养殖98头,栏舍面积约155平方米;李建忠养殖120头,栏舍面积约165平方米;李德仁养殖135头,栏舍面积约162平方米;共计养殖山羊504头。
    经核查,柳塘水库为鲁塘村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为1358人。现实际供水400人左右。山羊养殖场建筑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部分属实    阳山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柳塘水库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阳山)环境监测(水)字〔2018〕第(60号)}显示,柳塘水库水样中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四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阳山县黎埠镇政府已于2018年7月17日对柳塘水库周边养羊户发出《关于对黎埠镇禁养区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拆除的通知》,因养户所养羊只未达到出栏条件,为减少养户损失,黎埠镇政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养户于2018年底自行清理拆除养殖设施。县水务局已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库区环境管理,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地保护范围的日常巡查制度,并指导村委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已办结
2来电第8批2号清城区凤翔中路山水维港星悦施工地于每天24小时不间歇施工,产生大量噪音,严重扰民。市民曾多次致电12345热线反映,均无果。望处理该处噪音扰民的问题。清城区噪声    接案后,2018年9月11日夜间,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到山水维港星悦进行检查执法。没有发现有超时作业情况。
    该工地在2018年8月期间有超时作业情况,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该工地负责人要按照法定时间施工。
    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在2018年9月14日前后几次突击检查,没有发现该工地有超时作业现象。
    横荷街办工作小组在2018年9月15日夜间对维港星悦进行再次检查,没有发现该工地有超时作业现象。
部分属实    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将会对维港星悦该工地继续跟进,确保该工地不能夜间施工,不影响附近居民。已办结
3来电第8批3号连山县福堂镇永丰村委会新朝板材(银行旁边)于每天08:00-22:00营业,期间焚烧大量的木糠进行加热夹板,产生大量的黑烟和臭味,严重扰民。且该板材厂营业时,产生大量的黄色粉尘。望处理该处:1、臭味扰民的问题;2、粉尘扰民的问题。连山县大气   9月6日接到案件后,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世展带队相关执法人员会同福堂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了解初步情况,罗副局长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并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表。   9月7日,县长冯红云、分管副县长韦鑫带领县府办、国土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福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永丰新潮板厂现场督办案件。冯县长现场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环保设施,并对老板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设施,完善环评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消防要求落实好消防设备。部分属实(1)目前,新潮板厂已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时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新安装除尘机器1台,喷淋设备喷头20个,防尘布袋8个,厂房周围已围堰双层防尘网。(2)该公司已委托清远市中能检测公司对厂房排放的粉尘和厂区周围进行检测,该厂负责人向我局提供出了检测报告,结果(粉尘、噪音)达标排放。(3)2018年8月7日,县林业局对该板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山林责改〔2018〕82号)要求该板厂在8月20日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处理生产车间材料乱堆放和粉尘多的问题。(4)2018年9月7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山公消限)〔2018〕0988号,要求该公司在2018年10月8日前完善消防设备。(5)2018年9月8日我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山国土环违改字〔2018〕10号),要求该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结
4来电第8批4号清城区广清大道世纪花城东南面有一个施工地,该施工地最近经常通宵作业,市民表示该施工地在深夜经常发出大量的打桩机的噪音,严重扰民。市民向清城区环保局和清远市环保局反映,但无果。望处理该处噪音扰民的问题。清城区噪声    2018年9月10日晚,区环保局、横荷街办对该工地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工地项目名称是友盛花园,正处于平整土地阶段,存在超时施工的情况。该工地建设单位为清远天河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被广州新力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目前,该工地是广州新力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个体包工头在进行施工。基本属实    2018年9月8日,横荷环境监察中队对该工地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工地不得超时施工,2018年9月10晚,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友盛花园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并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目前,区环保局正对友盛花园超时施工问题进行立案处理。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组织各街镇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夜间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已办结
5来电第8批5号连州市龙坪镇新圳工业园连城矿业有限公司于每天24小时开工,期间产生大量机器噪音和装卸货物的噪音,严重扰民。另外,该处厂房与居民楼相距只有3-4米,该工厂装卸货物时,装货的车辆经常在深夜打开大灯,照射到居民的房屋,十分扰民。市民曾向连州市环保局反映,但无果。望处理该处:1、噪音扰民的问题;2、灯光扰民的问题。连州市噪声 一、企业基本情况。连州市连诚矿产有限公司为非金属矿石加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连诚公司企业废气治理方面有组合式布袋除尘方式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废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于颚式破碎机(一破)和二破环节,企业通过配套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的压缩棉体隔音墙进行降声减噪。厂区东侧外为平排式建设的居民楼(敏感点),分别居住约3户人家,西侧、北侧直接与其它非金属矿石加工企业相连,南侧、西南侧面向耕地和其它非金属矿石加工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1.市环保局分别于9月11日夜间、12日昼间对连诚公司厂界东面、厂界南面、东北面敏感点、南面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除11日夜间东北面敏感点噪声无法评价外,其余点位噪声值均符合排放标准。
    2.9月14日上午,省第三批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清远市环保局、连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连州市连诚矿产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工作,现场对企业的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企业的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期间在省督察组的见证下,连州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企业厂界噪声和周边敏感点噪声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对企业粉尘和废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4台磨粉机、1台破碎机均正常运行时,厂界东北面敏感点、东面敏感点噪声均未超标;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外排口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上、下风向厂界外10米范围内TSP均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针对投诉反映的连诚矿产有限公司噪声问题,市环保局正积极与省环保督察组、清远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将根据省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意见采取下一步的整治计措施;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尽量减少装卸货物时噪声、灯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已办结
6来电第8批6号清城区横荷街道百加居委会新塘村东面有一家在田药业工厂,市民表示该工厂直接把工厂的药渣倾倒工厂内南面的地方,每逢吹风,该附近的居民均能闻到大量的药渣臭味。市民曾致电12345反映,但无果。望尽快清理该处药渣。清城区大气    2018年9月12日,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广东在田药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约8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未清理,且无防雨、防渗措施,未按照环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进行日产日清,并装在密封桶中进行转移。
    此外,清城区环境保护局暂未在12345投诉热线中收到关于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投诉。
部分属实    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13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环评要求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避免扰民已办结
7来电第8批7号英德市英城街道西岸滨江路江湾排涝站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北江河,导致河水呈黑色,发出腥臭,河水途径英德市取水区、广州,导致市民无法使用,且市民表示有一大部分污水从英德市人民医院排出。市民曾向北江防洪局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排放污水的问题。英德市9月13日,英德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到英德市英城街道西岸滨江路江湾排涝站及英德市人民医院东北角现场核查:
     1.江湾排涝站确实有污水排出,该污水主要是江湾村委及白沙村委片区的生活污水。
     2.英德市人民医院的污水已经过医院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09年英德市在人民医院东北角位置建设了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及D1000的污水主管,将英德市城北市场片区生活污水沿防洪堤内的污水主管网接入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片区污水没有流入北江河道的现象。
部分属实(排涝站有污水排出属实)(一)接案前处理情况
     英德市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3日召开十五届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英德市英城街道江湾排涝站旁建设一座污水提升泵站,截流该污水,防止该处污水流入北江河道,污染北江河水。该项目由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建成后移交英德市水务局管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江湾排涝站旁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泵站占地约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泵装机容量120KV,两用一备三台潜污泵,并沿滨江路埋设一条直径1米、长约1公里的污水管道。该项目投资估算为979.93万元,目前已完成立项并于2018年8月27日完成招标文件审核,9月3日完成挂网手续,预计9月27日开标。
     (二)接案后处理情况
     英德市水务局督促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提前齐备施工报建资料,迅速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并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施工期约为三个月。
/已办结
8来电第8批8号英德市英城街道云山水厂背后龙湾小区西门外被擅自建立垃圾池,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产生臭味,风吹过臭味就会散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市民曾向当地创文办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臭味扰民的问题。英德市大气经英德市住建局会同英德市英城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反映的地点核查,经查,该地点的垃圾堆点是英德市龙湾小区业主在房屋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非擅自建设的垃圾池。部分属实(擅自建立垃圾池不属实)英德市住建局已约谈龙湾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做好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工作。/已办结
9来电第8批9号清城区广清大道荷兴城市花园旁大唐京典小区从2017年起经常05:00开始施工,12:00到14:00亦无停工,周末亦不停工,产生大量噪音,严重扰民,且市民表示该处使用大型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市民曾向清城区横荷街办、12345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噪音扰民的问题。 清城区噪声    接案后,2018年9月11日夜间,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到山大唐京典进行检查执法。发现该工地有夜间超时作业情况,并联系到该工地负责人派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不得超时施工作业,并做好扬尘治理设施。
   2018年9月12日下午,横荷街办工作组组长带队复查时联系到该工地甲、乙双方,告知双方要按照法定时间施工,泵车输送期间时要做好扬尘治理。
    横荷街办工作小组在2018年9月13日夜间对大唐京典再次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工地有超时作业情况。
基本属实    横荷街办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不得超时施工作业,并做好扬尘治理设施。
    横荷街办工作人员将会对大唐经典工地继续跟进,确保该工地不能夜间施工,不影响附近居民。
已办结
10来电第8批10号清城区洲心街道连江社区大岗一村东面从2014年左右建设有一个生活垃圾堆放池,堆积大量垃圾,产生大量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市民认为不应在村内建设垃圾池,市民曾向村委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撤走该处垃圾池。清城区大气    经查,案件反映的“垃圾池”,位于清城区洲心街道联岗村委会大岗一村东面,是该村三个垃圾收集点的其中一个。由于该垃圾收集点距离投诉人住所相对较近,所以可能产生异味情况。
    2018年9月13、14日,清城区城综局会同洲心街道相关部门一起到联岗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到大岗一村联系到村长及投诉者,了解事实原委。据清城区城综局镇村环卫中心人员日常巡查情况看,该村垃圾收集点垃圾均做到“日产日清”。
属实   现清城区城综局也再次督促洲心街道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对该垃圾点进行清扫保洁及清理。
    下一步措施如下:
     (一)将此处垃圾收集点撤销,张贴告示,并由村长相互告知附近村民到其它点位投放垃圾;
     (二)由村委会牵头协调,在其它适合的地点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
     (三)加大该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倡议村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
已办结
11来电第8批11号清城区先锋路中山公园内水塘的水呈蓝绿色,水面上漂浮油迹,有时漂浮死鱼,散发强烈的恶臭味,严重影响游园群众。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水质浑浊的问题。清城区    
   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中山公园地处于清远旧城区,周边都是居民住宅区及商业,由于旧城市政污水管网存在缺陷,导致部分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流入公园的湖塘,造成湖水存在漂浮油迹及冬季低压特殊天气湖里的罗非鱼过不了冬,出现死鱼的现象。
    中山公园位于老城区黄金地带的清远中山公园始建于1925年,1958年10月迁至现址。2006年由清城区建设局接管后,对中山公园进行第三次全面的改造,并重新设计,2006年10月全面动工,2008年春节前期工程基本改造完毕。改造后的公园总面积为10.678万平方米,其中陆地面积8.278万平方米,水面积2.4万平方米。自改造以后,中山公园湖底铺装了石块和0.5米厚的沙,使湖底变浅,冬季低压特殊天气湖里的罗非鱼过不了冬,近几年出现过三四次死亡较多的现象,而且周边有比较大量的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从先锋路涵洞底有直径200的污水管流入,导致湖水时有变黑、油渍并有臭味的现象。
    接案后,2018年9月13日下午,清城区城综局与区水务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城综局四楼会议室探讨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2018年9月14日上午,清城区城综局组织区水务局、市代建局有关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到东门塘与中山公园排水口查看现场,了解污染源及商讨有关整改措施。经现场查看,并未发现臭味和死鱼,湖水呈绿色。
部分属实   由于历史原因,湖内长期无活水补给,且周边生活污水倒灌入湖,每天比较大量的污水排入湖内,导致湖水受污染严重,发出臭味,对公园公共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山公园的污水治理工作,多方摸索和采取措施,治理措施有:
   1、湖里出现死鱼时,立即抽调工人打捞、深埋并消毒处理;
   2、2015年9月放干湖水,将污水抽排到污水排灌站,清理湖塘底的淤泥;
   3、2017年8月经咨询相关环保人士,开始在湖塘放入自来水,采购一批治污药物(黑臭净、蓝消、芽孢杆菌原粉等),并喷洒在湖面,改善漂浮的油渍和绿藻;
   4、2017年11月我局经咨询湖水治理的专业技术公司,并征求区环保、区水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编制了中山公园治理内湖污水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根据报告内容,中山公园治理内湖污水工程将采用光合菌、芽孢杆菌及多种菌群研制而成的水剂浓缩KBM治污液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去臭阶段,主要向湖内泼洒约50吨的水剂浓缩KBM治污液,所需时间为30天;第二阶段为根治污泥及去余臭阶段,主要向湖内泼洒约45吨的水剂浓缩KBM治污液并投放35000颗污泥球,所需时间为150天;第三阶段为长期维护阶段,将持续5年。上述三个阶段治理后的湖水景观效果将大幅提高,藻类水华完全消失,透明度提高,不良气味基本消失。在湖面安装六台增氧机,使湖水得到活动循环。
   目前,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已实施第一阶段的污水治理,中山公园内湖污水黑臭的现象得到改善,对比治理前湖水颜色有所减轻,臭味明显减少。但由于一直无法进行截污,治理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继续加大污水治理的工作,查找污水源头,将湖水抽排到污水排灌站,清理淤泥并引入北江河水进行换水处理,同时看能否进行截污;二是继续采用生态治理方法,如:种植水生植物、建造生态浮岛、投放吸食藻类的鱼种等;三是购买增氧机六台,不断进行增氧处理;四是投放鱼苗(如草鱼、鳙鱼、鲢鱼等食草性鱼类),重新建立良好的生态链;五是继续加强保持每天巡湖保洁一次,发现死鱼立即处理。

12来电第8批12号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办田龙工业园内清远市金正饲料有限公司每天07:00到19:00进行生产,期间产生噪音和饲料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且将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池塘,通过池塘流入到滨江河。望相关部门核查该处1、噪音扰民的问题。2、臭味扰民的问题。3、排放污水的问题。清城区大气   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机械设备噪声源已做隔音、降噪等措施,暂未发现有明显噪声的情况,噪声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在原料仓作业期间有少量粉尘及饲料味向外界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房顶有换气口,导致有少量饲料味溢出,饲料味扰民的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有少量生活污水及偶尔有冲洗地面的废水产生,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冲洗地面的废水部分用于灌溉菜地,其余部分通过管道排入望天狮提升泵站的市政管网,关于“将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池塘,通过池塘流入到滨江河”,该项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信访案件交办后,我区高度重视,2018年9月13日,我区环保局联合凤城环监办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清远市金正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办田龙村委会,加工各类饲料,已办理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并取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经查,该公司机械设备噪声源已做隔音、降噪等措施,暂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周边有明显噪声的情况;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有少量生活污水及偶尔有冲洗地面的废水产生,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冲洗地面的废水部分用于灌溉菜地,其余部分通过管道排入望天狮提升泵站的市政管网。
    该公司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发现原料仓有少量粉尘及饲料味溢出,生产车间位于车间房顶处有换气口,并有少量气味溢出。针对该情况,2018年9月14日,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完善原料仓防尘降尘措施,采取措施阻隔异味,并对生产车间房顶换气口采取减少饲料味溢出的措施。
    我区继续组织环保局及凤城街道办事处环监办加强对清远市金正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防止气味、噪声及废水扰民的情况,如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13来电第8批13号清新区太平镇天井坑村后方200米左右有一间温氏养猪厂(占地面积约200亩),每天19:00后会传出浓烈的恶臭。望尽快处理该处臭味扰民的问题。清新区大气2018年9月13日,清新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太平镇政府等单位对投诉反映内容进行核实。经查,被投诉的养猪场为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原种猪场),位于太平镇天良村村委会天井坑村,于2001年投资兴建,主要从事猪苗生产,于2012年9月16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2年10月25日取得清新县环保局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该养殖场已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该养殖场占场面积242830m2,猪舍面积约12700m2,其余建筑面积7000m2,现存栏量约800头种猪,配套约400m2堆肥间、集水池、固液分离机、调节池、USR罐(厌氧发酵)、初沉池、预曝气池、一级AO系统、二级AO系统、二沉池、混凝/絮凝池、终沉池、消毒池、清水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猪场附近消纳土地已铺设污水灌溉设施。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常生产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养殖场猪粪经堆肥发酵后外售,养殖场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消纳。在养殖场内检查时,确可闻到轻微异味,养殖场外未闻到明显异味。部分属实根据2018年7月31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区正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统一整治。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清远市清新区清西片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对于已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加强巡查督查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现有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限期进行相应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养殖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已办结
14来电第8批14号1、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恒景湾与碧桂园之间有一条湿地河涌,附近村民经常往河涌倾倒建筑垃圾,且在湿地上建房。市民曾向12345热线反映,石角镇政府表示会加强巡逻,但根本没有效果,现河涌大部分都被垃圾填埋。望相关部门清理河涌内的垃圾;2、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恒景湾与碧桂园之间有一条村子,该村子的村民经常在18:00-19:00期间焚烧垃圾,产生浓烟以及臭味,严重扰民。望核查处理该村村民焚烧垃圾的问题。清城区垃圾    接到该案件,清城区城综就立刻联合石角镇开展调处工作。2018年9月14日,在石角镇案件责任领导带领下,城综局石角分局、石角国土所、石角镇农办和两违巡查办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反映的“湿地河涌”问题,“湿地”实际是该七星村委会的新立一、新何、新兴和油群村小组村民未被征用的水田、林地、鱼塘,“河涌”为用于生产灌溉的水坑。对于群众反映的违建问题,石角镇两违办工作人员已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现正按执法流程处理中。此前石角镇组织了七星村委会对生产灌溉的水坑进行疏导,清理了枯枝,未发现垃圾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村子的村民经常在18:00-19:00期间焚烧垃圾的问题,经多日不定时巡查,未发现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下一步,清城区城综局将积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对违法建设加大整治力度,并对可能存在被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进行管控。若出现违法建设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已办结
15来电第8批15号连山县福堂镇永丰村新潮板厂于07:00-20:00生产,生产期间有灰尘以及木糠产生,严重扰民,市民曾向连山县环保局反映,但根本没改善。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厂灰尘扰民的问题。连山县大气   9月6日接到案件后,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世展带队相关执法人员会同福堂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了解初步情况,罗副局长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并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表。   9月7日,县长冯红云、分管副县长韦鑫带领县府办、国土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福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永丰新潮板厂现场督办案件。冯县长现场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环保设施,并对老板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设施,完善环评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消防要求落实好消防设备。部分属实(1)目前,新潮板厂已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时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新安装除尘机器1台,喷淋设备喷头20个,防尘布袋8个,厂房周围已围堰双层防尘网。(2)该公司已委托清远市中能检测公司对厂房排放的粉尘和厂区周围进行检测,该厂负责人向我局提供出了检测报告,结果(粉尘、噪音)达标排放。(3)2018年8月7日,县林业局对该板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山林责改〔2018〕82号)要求该板厂在8月20日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处理生产车间材料乱堆放和粉尘多的问题。(4)2018年9月7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山公消限)〔2018〕0988号,要求该公司在2018年10月8日前完善消防设备。(5)2018年9月8日我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山国土环违改字〔2018〕10号),要求该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结
16来电第8批16号1、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美汇半岛每天不定时(在20:00后居多)能闻到刺鼻的烧焦味道和化学品味道,市民怀疑臭味从嘉福工业园飘过来的,望核查处理该小区周边臭味扰民的问题;2、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小区通向新银盏温泉一路上都能闻到臭胶的味道,市民怀疑附近村民焚烧电子垃圾,望核查处理该路上臭味扰民的问题;3、清城区龙塘镇银盏社区美亚铝厂的大口径排污管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的小溪,最后流入北江河内,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厂乱排污水的问题。清城区大气1、石角镇环监中队、龙塘镇环监中队对清远市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小区及周边村庄进行全面核查,暂未发现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有烧胶产生臭味的环境违法行为,暂未发现小区周边村庄内、公路两旁生活垃圾池有焚烧塑胶、垃圾产生臭味的情况。
     2、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龙塘镇环监中队每天晚上安排巡查人员对北部万科城小区、美林湖小区、碧桂园小区、雄兴工业园及周边地区进行巡查,向各小区保安进行了解,确认是否有刺鼻气味存在。经巡查,暂未发现有异味的情况,并找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小区保安签名确认。
     3、龙塘镇环监中队工作人员已对雄兴工业园内所有涉气企业进行检查,要求所有企业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严防有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现象。2018年9月18日晚上8点至12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北部万科城及龙塘镇雄兴工业园进行了空气监测。
     4、2018年9月至今,银盏林场多次组织环保监察小组对嘉福工业园及周边进行明察暗访,巡查中未发现有企业污染物违法排放。
     5、2018年8月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收到群众投诉电话,反映美林湖恒景湾对面有人员在焚烧垃圾,值班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核查,该处焚烧的生活垃圾位于碧桂园半岛1号在建工地内,由于施工工人的不当操作,点燃了该处的生活垃圾,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已将点燃的生活垃圾扑灭并对工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同时联系了碧桂园半岛1号在建工地负责人,要求加强做好施工工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作业时间排放施工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6、9月15日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联合农林水办公室,对美林湖天汇半岛周边村庄进行排查,排查中暂未发现该小区对面有养鸭场。
     7、2018年09月12日14:00,市民发现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天琴半岛花语湾附近有白色烟雾产生。该反映情况不属实,9月14日我镇环境监察中队对美林湖花语湾小区附近进行巡查,暂未发现有人焚烧塑料产生异味及有白色烟雾的情况出现。
     8、2018年9月12日,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第八批16号投诉人反映的美亚铝厂(经查,实为清远市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和雨水井的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清城环测WR字(2018)第125号)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  1、将加强加大对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及周边楼盘小区的巡查力度,监控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减少各类污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加强对周边工业企业监察力度,对于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已办结
17来电第8批17号1、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美汇半岛每天不定时(在23:00后居多)能闻到刺鼻的臭味以及看到红色烟雾,市民表示臭味从嘉福工业园传过来的。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工业园臭味扰民的问题;2、市民了解到嘉福工业园引进了桂云集团(现挂名清新不锈钢厂),该集团主要生产钢材,将会有臭味产生,望相关部门责令该厂另选他址开设厂房。清城区大气1、石角镇环监中队、龙塘镇环监中队对清远市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小区及周边村庄进行全面核查,暂未发现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有烧胶产生臭味的环境违法行为,暂未发现小区周边村庄内、公路两旁生活垃圾池有焚烧塑胶、垃圾产生臭味的情况。
     2、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龙塘镇环监中队每天晚上安排巡查人员对北部万科城小区、美林湖小区、碧桂园小区、雄兴工业园及周边地区进行巡查,向各小区保安进行了解,确认是否有刺鼻气味存在。经巡查,暂未发现有异味的情况,并找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小区保安签名确认。
     3、龙塘镇环监中队工作人员已对雄兴工业园内所有涉气企业进行检查,要求所有企业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严防有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现象。2018年9月18日晚上8点至12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北部万科城及龙塘镇雄兴工业园进行了空气监测。
     4、2018年9月至今,银盏林场多次组织环保监察小组对嘉福工业园及周边进行明察暗访,巡查中未发现有企业污染物违法排放。
     5、2018年8月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收到群众投诉电话,反映美林湖恒景湾对面有人员在焚烧垃圾,值班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核查,该处焚烧的生活垃圾位于碧桂园半岛1号在建工地内,由于施工工人的不当操作,点燃了该处的生活垃圾,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已将点燃的生活垃圾扑灭并对工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同时联系了碧桂园半岛1号在建工地负责人,要求加强做好施工工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作业时间排放施工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6、9月15日石角镇环境监察中队联合农林水办公室,对美林湖天汇半岛周边村庄进行排查,排查中暂未发现该小区对面有养鸭场。
     7、2018年09月12日14:00,市民发现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天琴半岛花语湾附近有白色烟雾产生。该反映情况不属实,9月14日我镇环境监察中队对美林湖花语湾小区附近进行巡查,暂未发现有人焚烧塑料产生异味及有白色烟雾的情况出现。
     8、2018年9月12日,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第八批16号投诉人反映的美亚铝厂(经查,实为清远市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和雨水井的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清城环测WR字(2018)第125号)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  1、将加强加大对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及周边楼盘小区的巡查力度,监控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减少各类污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加强对周边工业企业监察力度,对于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已办结
18来电第8批18号英德市白沙镇红星村余屋组大型养猪场(纹罗河附近)大约养有500头猪,有大量臭味产生,且该猪场将猪粪以及猪尿直接排入纹罗河。市民有向白沙镇政府反映,猪场负责人称在2018年07月清场,但该猪场至今未清场。望相关部门尽快责令该猪场清场。英德市大气9月13日,接投诉案件后,英德市白沙镇政府会同英德市环保局、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环保手续情况:该养殖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2.养殖场建设情况:该养殖场建设两栋猪舍,每栋猪舍约350平方米。3.存栏情况:检查时,该养殖场生猪存栏约220头。4.养殖场猪苗来源:该养殖场是农村散养户,猪苗外购。5.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该养殖场建设四个沉淀池,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汶罗河,猪粪用作化肥处理。6.其他情况:检查时,该养殖场沉淀池设有外排口,有少量废水外排。部分属实(猪粪以及猪尿直接排入纹罗河不属实)(一)接案前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接到群众对该养殖场的投诉,英德市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当时存栏约650余头幼猪,考虑到实际情况,决定等幼猪长大出栏后不得再养殖生猪。经过协商调解,养殖场业主区锐权签订《承诺书》,计划于2018年7月31日前,生猪出栏后就不再养殖生猪。
     签订《承诺书》以来,英德市白沙镇政府多次到该养殖场核查、监督,督促业主尽快将生猪出栏,按照规定时间撤场,该养殖场也未再购进猪苗。至7月31日,部分生猪已达到出栏条件,根据现场检查,生猪已出栏约350头,剩余约300头存栏,由于该养殖场是散养户,无法批量出售生猪,出栏速度较慢。
     2018年8月,群众投诉该养殖场未撤场,英德市白沙镇政府继续到现场核查,并多次督促农户尽快出售生猪并撤场,此时,生猪存栏约280头。
     (二)接案后处理情况
     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英德市白沙镇政府会同英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此时生猪存栏约220头。由于业主一直未购进猪苗,且无法确定全部生猪出栏时间,经商议,决定给予延期两个月时间,并于2018年9月13日重新签订《承诺书》,于2018年11月13日前将生猪出栏完毕,不得再该场地养殖生猪。
     根据英德市印发《英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英府办〔2012〕94号)及2018年7月17日印发《中共英德市委办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养殖业清理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英德市白沙镇政府按要求核定该养猪场的养殖区域,根据养殖区域核定情况再按市政府上述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治。
/已办结
19来电第8批19号清城区清晖北路路段于每天21:00-23:00左右有大量的改装摩托车在该处飙车,产生大量噪音,严重扰民。市民曾致电12345热线和110反映,但无果。另外,清城区清晖北路瀚清华府经常施工至24:00,产生大量噪音。市民曾致电12345热线,亦无果。望处理该处:1、改装摩托车噪音扰民的问题;2、施工地噪音扰民的问题。  清城区噪声   1.清晖北路路段21:00-23:00左右存在改装摩托车飙车现象。
   接案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整治行动的部署,迅速通过摸底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在进一步收集和掌握非法飙车、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此类摩托车速度快、机动性强、不易拦截等特点,组织警力采取白天和夜间巡逻相结合、便巡逻与设卡拦截相结合的方式,辖区内清晖北路及周边路段对摩托车非法改装、非法飙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于8月15日组织了交警、巡警大队集中开展大型整治行动。据统计,9月13-18日,我局共出动警力255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5起,暂扣车辆89辆(其中飞机仔18辆),查处酒后驾驶1人。
   2.经核实,瀚清华府于9月6日因浇筑2#混凝土的机器中途出现故障,需要立即维修而造成超时施工。
属实     1.查处暂扣改装摩托车18台。下一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将继续加强清晖北路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改装摩托车飙车违法行为,为我区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2.东城街办组织环保、城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建委等部门于2018年9月12日到瀚清华府施工地检查,现场约了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建设项目负责人承诺今后会严格按遵守规定施工,不再出现超时施工等情况。
    东城街办于2018年9月12、13、14、15、16、17、18日深夜组织环保、城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和建委等部门组成的巡查工作小组对瀚清华府施工地进行检查以及拍照取证,现场未发现有超时施工现象。
    下一步,继续对瀚清华府施工地超时施工产生噪声问题进行跟踪,不定期组织相关只能部门进行深夜巡查。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夜间施工的监管,必须做到及时制止。
已办结
20来电第8批20号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天汇半岛东侧围栏外的湿地被人员使用建筑泥土进行填埋,导致该处绿植全部被填埋。市民曾致电12345反映,亦曾经向环保部门反映,均无果。望尽快把该处湿地复绿。  清城区其他    接到该转办案件,清城区城综局立刻联合石角镇开展调处工作。2018年9月14日,在石角镇案件责任领导带领下,城综石角分局、石角国土所、石角镇农办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调处情况如下:
    市民反映的“湿地”是属于七星村委会辖区内由油群村小组、新立一村小组、新河村小组、新兴村小组未被征用的水田,林地,鱼塘等。因碧桂园和美林湖两个楼盘开发,该区域地势较低,加大了水向该区域的排泄,造成村民无法再进行耕作,荒废多年。个别村民为了增高地势,堆填泥土,恢复耕作条件。
部分属实    清城区城综局将积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已办结
21来电第8批21号一、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委天井坑村3个左右猪场,产生粪便臭味,且将部分污水排放到附近河水,导致河水呈黄色,散发恶臭。市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1、臭味扰民的问题。2、排放污水的问题。     二、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背后山菊城采石场每天09:00开始经营,经营期间产生大量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且经常17:00后炸石,产生噪音和强烈震动。市民曾向当地部门反映,无果。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粉尘扰民的问题。清新区一、太平镇天良村委天井坑村猪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9月11日至14日,清新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太平镇政府等单位对天良村委会天井坑村产业路附近的猪场进行排查。经现场排查,案件涉及的禽畜养殖场有清新区太平镇士卫合作社(场主为刘志强)、曾庆全猪场、林鑑清猪场3间。经查,刘志强养殖场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但未按环评要求完善沼气池、沼液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猪场污染物通过收集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检查时该场沉淀池正在外排污水,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场外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曾庆全猪场建有沼液池,检查时该场猪舍污染物有经管道直排至鱼塘的情况,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场外排污水、鱼塘水、鱼塘外排水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林鑑清猪场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但养殖场未按环评要求完善沼气池、沼液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猪场污染物通过7级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污水至西灌渠,检查时该场正在外排污水,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场外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二、谷城石场粉尘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9月13日,清新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太平镇政府等单位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谷城石场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矿山采场台阶、边坡、安全警示标志、排水设施等基本符合设计要求;2、场内设有大吨位洒水车负责洒水抑尘;矿区生产线扬尘点较大的落料口设置有多个喷淋头和喷雾水炮抑制各落料口的扬尘;已对场内的原料输送带进行密封;在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石粉堆建成大容量蒙古包,将落料口及石粉堆全部密封;谷城石场出口建有洗车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谷城石场内原有视频监控已接入区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谷城石场生产环节扬尘、二次扬尘、出场车辆冲洗等情况。谷城石场内生产、运输过程有轻微扬尘,没有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3、该矿山将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广东宏大爆破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及《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经核实:本月谷城市场进行爆破作业8次。单次使用炸药量最大为9600公斤。爆破作业点与附近村庄的距离(距天良村委会天一、天二村最短距离有1500米,与南昌围村最短距离2300米,与洞一、洞二等村庄最短距离3000米)。根据国家爆炸作业规程,宏大爆破有限公司的作业是符合操作规程,爆破安全距离和村庄距离也没有超出规程范围,没有发现违规作业行为。4、谷城石场于今年8月24日初步完成了源头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建设并对接区源头治超监控平台。部分属实一、天井坑村猪场处理和整改情况:区有关部门现场责令养殖场负责人禁止直排养殖场污水至外环境,并要求养殖场场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及完善相关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及设施前停止养殖。太平镇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交办案件涉及的禽畜养殖场主逐一做工作,要求相关场主自愿签订《清远市清新区禽畜养殖场拆迁协议书》。此外,正按照“一场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对交办案件的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明确相关禽畜养殖场的整治方式,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养殖场,加快推进相关养殖场的整治进度和力度。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对已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责令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现有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限期进行相应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重新开工生产;二是对未开工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及期限;三是对停止养殖的养殖场,逐一现场核实和全面排查,并责令其停止养殖;四是加强猪只防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对规模化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杜绝污水外排的情况。二、谷城石场处理和整改情况:9月14日,区环保局及太平镇天良村委会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并在村民住房楼顶进行TSP(总悬浮颗粒物)监测,评估周边空气状况。下一步, 我区将针对投诉反映的粉尘扰民和噪音扰民问题继续走访附近群众,聘请有资质单位根据近期矿山炸药用药量情况对爆破作业产生的振动和噪音进行监测。同时,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谷城石场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22来电第8批22号连山县福堂镇永丰村新潮板材厂于2005年开厂,距离永丰中心小学大约200米,该厂每天不定时生产,排放出重度粉尘、黑色浓烟以及机器噪音。已有工作人员到达连山县,但并没有要求板材厂整改,现该厂仍粉尘飞扬,严重扰民,另外,该厂环保证件不齐全,要求取缔该工厂。连山县大气   9月6日接到案件后,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罗世展带队相关执法人员会同福堂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了解初步情况,罗副局长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并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表。   9月7日,县长冯红云、分管副县长韦鑫带领县府办、国土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福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永丰新潮板厂现场督办案件。冯县长现场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环保设施,并对老板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设施,完善环评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消防要求落实好消防设备。部分属实(1)目前,新潮板厂已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时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新安装除尘机器1台,喷淋设备喷头20个,防尘布袋8个,厂房周围已围堰双层防尘网。(2)该公司已委托清远市中能检测公司对厂房排放的粉尘和厂区周围进行检测,该厂负责人向我局提供出了检测报告,结果(粉尘、噪音)达标排放。(3)2018年8月7日,县林业局对该板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山林责改〔2018〕82号)要求该板厂在8月20日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处理生产车间材料乱堆放和粉尘多的问题。(4)2018年9月7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山公消限)〔2018〕0988号,要求该公司在2018年10月8日前完善消防设备。(5)2018年9月8日我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山国土环违改字〔2018〕10号),要求该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结
23来信第8批1号清城区上廓街25号聚龙苑业主向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映旁边市银监楼下平房的四川和诸葛亮烤鱼档油烟因长期扰民,他们很重视,要求整改,我们清城区委、区政府也立即行动,先后两次开现场会议,要求他们在7月26日前将烧烤的油烟和火锅的异味手机净化后排放在下水道,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由于城区环保局和凤城街道环保办的主人和他们的关系好,迟迟没有行动,诸葛亮烧烤鱼店臭气冲天,有时河边的臭,严重影响清远卫生和城市环境的形象,和阻碍创文的发展,望你们主持公道,给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清城区油烟    经核查,案件反映的市银监楼下平房的四川和诸葛亮烤鱼档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完善环保备案手续,分别位于清远市沿江路南五座(自编第四卡)的清远市清城区湘楚风情餐饮店,和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沿江路南五座(自编第一卡)的清远市清城区诸葛亮烤鱼店。已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做好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不属实    接到省督交办案件后,清城区城综局及时组织凤城街办、区食药监、区工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对四川和诸葛亮烤鱼档展开调查工作。经核查,没有发现该店存在油烟污染和占道经营等情况。其中,凤城街环监办工作人员联系到聚龙苑C栋的业委会一成员,向其询问有关烤鱼店的整改情况,其表示整改后情况改善很多,对附近居民影响不大,居民都比较满意整改效果。在9月12日下午,武安社区居委会对“诸葛烤鱼店”附近6家商铺,6户聚龙苑C栋的居民(对象分别在4楼、7楼、9楼、14楼、21楼居住)进行满意度调查,业委会其中一成员一同在场参加见证。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两家烤鱼店的整改效果基本满意,也对政府的调查处理结果满意。
    9月12日晚八点,凤城街环监办工作人员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聚龙苑业委会成员见证下,对“诸葛烤鱼店”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
已办结
24来信第8批2号1、关于群众反映连州市连城矿产有限公司粉尘、噪音扰民的问题,连州市环保局没有进行实际性处理。连州市环保局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2、连州市环保局没有责令连州市连城矿产有限公司听过整改迁移生产机器,没有维护群众的合法群众,没有保护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没有保护群众的人身健康。
     事实和理由:一、连州市环保局没有执行广东省环保厅“粤环信访函【2017】28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的第二项复核意见”。对群众于2017年初反映连州市连城矿产有限公司粉尘、噪音扰民问题,没有从法规。这个污染厂犁附近居民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屋才10米多,需要停工停产。
     二、连州市环保局在“噪音”检测过程中,故意叫厂房只开两台噪音较小的磨粉机进行测试,而且是没有上料正常生产(空转),而另外的两台磨粉机和三台破碎机没有开机。这是明显的包庇犯法行为。
     三、连州市连城矿产有限公司在居民楼旁不到二十米处安装四台磨粉机和三台破碎机生产加工非金属矿石,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连州市环保局不但没有制止违反行为,反而成为他们的“保护伞”。该厂生产过程中和运输过程中粉尘满天飞扬,无论怎么反应,该公司仍是24小时开机生产。
     四、连州市连城矿产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对工业污水处理不当,导致我们附近居民的生活和饮用水受到污染,严重超标不能饮用。
     综上所述,希望责令连州市环保局彻实质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信访函【2017】28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连州市噪声    2017年有群众通过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反映连州市连诚矿产有限公司粉尘、噪声问题,市环保局对该信访事项进行调处并出具答复意见书回复信访人。信访人不服市环保局处理意见并申请复查、复核。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粤环信访函〔2017〕28号)提出:
    1.“责令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时着重检验噪声、粉尘防治效果”:企业于2017年4月份对厂区东侧靠近敏感点方向设置压缩棉体隔音墙;同年10月,企业采取降低颚式破碎机落料高度差的方式,对颚式破碎机左侧围栏进行切割,以减少巨石落料造成噪声影响;2017年底,企业对颚式破碎机配套半封闭压缩棉体隔音墙。2018年5月,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华清)环境监测(2018)第0451号)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生活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监测均符合标准。6月,连州市连诚矿产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第三方资质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结论:“该项目没有不合格的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发生重大变化,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达到验收要求。”
    2.“督促企业做好材料堆场、生产设备、装卸和运输车辆的防扬尘措施”:企业于2017年10月对二级破碎环节进行半封闭处理,对落料区域配套布袋除尘治理设施;于2018年初对整个二级破碎环节进行全封闭处理,以隔绝噪声、粉尘对周边造成影响;针对厂区东北侧装卸台和装卸坪易产生扬尘问题,2017年10月企业对厂区装车坪未硬底化场地加填泥土,并植入幼树苗;厂区靠近敏感点处装卸平台停止使用,以减少车辆装卸货物、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加强对装卸坪的洒水喷淋以减少扬尘。企业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原料矿石堆场周边围墙进行加高,围墙高度高于物料堆放高度,对易产生扬尘的成品、半成品区域,企业采取半密闭、全密闭仓库进行堆存。
    3、“调研污水产生的来源并做出对应防治要求”:针对厂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堆场区废水易导入生产废水沉淀池导致负荷增加的问题,企业对堆场区与废水沉淀“池之间设置导流渠,将雨水导向雨水池中,沉淀后排放。
         4.“督促企业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排管理,避免休息时段进行对环境影响大的作业”:企业共有1台破碎机、4台磨粉机,其中噪声较大的破碎机仅在白天进行生产作业,企业已用压缩棉隔音墙将破碎机进行半封闭,厂区东侧围墙亦为压缩棉隔音墙。
不属实市环保局正积极与省环保督察组、清远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将根据省环保督查组提出的意见采取下一步的整治计措施。已办结
25来信第8批3号连州市星河湾旁彬源水电站24小时工作,工作期间产生大量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且该发电站存在辐射,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市民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该发电站在检查时关掉设备,故无检查出噪音和辐射。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1、噪音扰民的问题。2、辐射扰民的问题。连州市噪声    一、企业概况
    该水电站最初建于1965年,于1999年由连州镇人民政府向外引资改造,在2012年由连州市水务局出具《关于印发连州市彬源水电站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获得《取水许可证》,2016年由连州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彬源电站项目环保备案的函》予以备案。根据连州市规划要求,此处河道坝头设计为“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水力发电”模式,河道坝头主要用于储蓄用水,以方便引导河水用于农田灌溉,同时充分利用水位差的资源优势用以发电。该水电站位于4a类环境噪音功能区,根据备案要求,噪音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二、核查处理情况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该水电站电机房内四周对流通风口已改小并安装推动式铝合窗,在机房内四面墙体铺装隔音海绵,晚上生产期间门窗封闭。六台机组中,其中三台机组已做好玻璃隔音罩处理,其余三台有两台机组已经完成技改,一台未安装玻璃隔音罩的老机组只在白天开机发电。由于水电站临近河道坝头,河道丰水期时大量水体从坝头高处落下而产生水声,背景噪声(水声)已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市环保局曾多次对该水电站进行噪音监测,结果显示水电站在正常运行时噪音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①6月19日昼间,市环保局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电站东侧(上游)、正门、西侧(下游)噪音排放达标。②7月5日,市环保局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电站上游、正门、下游三个点位噪声均达标,夜间电站上游噪声达标,电站正门和下游噪声无法评价。鉴于该电站多次被群众投诉,我市要求水电站进一步完善噪声防治设施。8月31日,市环保局对该电站进行检查,电站6台机组正常运转,除原有3台已安装隔音罩机组,其余机组亦安装好玻璃隔音罩。案件交办后市环保局,对该电站进行检查,电站一台机组出现故障,其余5台机组正常运行,隔音罩及四周墙体隔音棉保持正常状态。
部分属实    我市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彬源水电站的巡查和监督性监测,要求水电站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办结
26来信第8批4号市民为连州市连州镇俞屋寨村村民,市民表示当地连州市建滔集团公司偷偷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以及工业废渣,严重危害连州市民的生命。市民表示该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渣含有致癌物质,其排放的废水污染当地水源,严重影响当地饮水安全。市民曾向连州市环保局反映,但由于该公司拉拢腐蚀当地官员,环保问题无人监管。望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取缔该公司。连州市    一、企业概况。建滔集团在连州建滔科技园共有5家企业。该5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及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中,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为国控企业,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和东强(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纳入在线监控,与清远市环保局直接联网,并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控信息发布平台公布自行监测数据。
    二、核查处理情况。经核查,连州建滔科技园内企业生产运作正常,锅炉车间的废气经水幕除尘和水幕脱硫工序处理后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铜箔车间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塔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玻璃纤维车间对产生的KH废气排进脱臭炉燃烧,并将燃烧后的大部分高温气体引回KH退浆炉重新利用,少量废气高空排放。9月12日,交办案件落实组对建滔科技园5家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异常。根据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同时园区内企业已按规定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近三年来,未因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
不属实    我市将继续关注建滔集团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要求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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