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第23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25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

X2GD202109180196

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污水不达标,影响周边环境

清城区

现场检查发现,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吨/天,目前该公司废水产生量和实际处理量为4到6吨/天,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后到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外排生产废水执行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主要排污因子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0mg/L、8mg/L、50mg/L)。

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废水为间歇式排放废水,且生产车间因中秋假期已停产,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没有废水排放,在线数据为废水排放量为0。现场查看该项公司2021年以来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情况。但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药渣清运收集场地(约15平方米)虽然已经设置污水导流收集渠,但未有效设置挡雨棚,存在药渣清运收集场地的淋溶雨水进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2日,针对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向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将持续跟进交办案件的查办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序整改到位;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对其正常生产期间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一经核实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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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D2GD202109180077

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公司不具备相关处置资质,在鱼塘填埋固体废物,估计是污水处理厂的臭味污泥。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投诉都没有得到解决。

英德市

土壤

1、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关于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块免烧砖和年产10万吨堆肥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300万块免烧砖于2019年12月投入生产,并于202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主要原辅材料为印染废水处理污泥、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淤泥、煤渣、水泥、渣土(石料、石灰渣)等。

  2、2021年9月20日,有关部门会同南山村委会李屋村村民代表到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检查人员在该公司二期项目范围空地内对村民指认鱼塘位置开挖了4个点位,其中在北面2个点位挖掘深度约3米,挖出的固体物料表层呈灰黑色,中下层呈黄色,可闻到异味。南面2个点位挖掘到0.5米后,已是硬底层,挖掘机不能继续深挖,挖出的固体物料为灰色粉状物,未闻到异味。9月22日,在属地居委、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4个开挖的点位进行了布点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待出具。

 反映“在鱼塘填埋固体废物,估计是污水处理厂的臭味污泥”的问题有待下一步核实。

 3、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投产以来,英德共计收到关于该公司涉固体废物问题及要求赔偿等投诉案件12宗,其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7宗,英城街道办5宗,信访投诉均已处理并回复。2021年2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违法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清运。

 另查明,英德市大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租用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存在争议,李屋村村民黄某与英德市公桥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有关赔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反映“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投诉都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持续跟进交办案件查办落实,根据有关监测结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坑塘水面回填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序整改到位。

三是引导、支持相关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土地纠纷等问题。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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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X2GD202109180059

连州市西江高山东篱公司厂房、别墅占用耕地,大量养牛,造成高山、铁坑、迳坪、龙潭等地地下水污染,养殖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连州市

水,大气

投诉反映养牛场实际为东篱公司2013年4月流转出租给温氏公司使用。东篱公司存在违法用地情况,目前正在补办手续中。

温氏公司养殖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氧化塘,作为养殖场的土地草场有机肥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排出外环境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9日至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东篱公司、温氏公司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开展检测,目前正在检测数据做进一步核实调查。

2021年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附件7处点位无组织臭气开展检测,检测数据未发现异常;对温氏公司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异常,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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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X2GD202109180086

太平镇龙湾电镀、漂染工业园,该地几个工业园区都是以晚上生产,白天休息的形式逃避检查。燃烧建筑废料,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清新区

大气

1.经核实,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内相关企业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工业用电低谷用电时段为00:00-08:00,电费为0.26元/度,远低于高峰、平段电费)、达到避峰用电要求、满足临时订单需求,会在夜间开展生产活动。当前,清远市龙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万家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均已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可对重点企业外排废气、废水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同时,职能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等形式不定期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夜间生产活动也在日常监管范围。

2.2021年9月19日,清新区相关部门对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企业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走访,暂未发现燃烧建筑废料的情况,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使用建筑废料作为燃料或周边村民贪图方便燃烧建筑垃圾的可能性。

3.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内有关企业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2020年6月以来,清新区共对32家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31家次均达标,1家次(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超标。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4.为评估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9月20日,清新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周边的村居(阳新村、罗仔坑村、花陂村等)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一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对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相关企业不分时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结合环境空气检测结果,进一步排查群众反映的异味来源。

三是加强对龙湾电镀基地和龙湾工业区内外相关企业和村居的巡查,严禁违法燃烧建筑废料。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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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X2GD202109180051

来信反映连州市凯恩斯纳料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废气一直在超标排放,且废水、废气在线系统不正常运行,真实数据异常。

连州市

水,大气

 1、2021年9月19日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纳米碳酸钙生产线2号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为165.7mg/m³、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3231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492mg/m³,分别超出标准限值的4.52倍、15.16倍和1.46倍;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2mg/L、氨氮浓度为32.7mg/L、总磷浓度为2.57mg/L分别超出标准限值的0.24倍、2.27倍和4.14倍。

投诉反映的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生活污水超标准排放的问题基本属实。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应当于2020年11月完成生产废水和纳米碳酸钙生产线废气的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由于疫情影响的原因,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提出申请延期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提交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合同。2021年7月底,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于2021年8月4日起上传数据异常,至今未能正常传送数据;2021年8月,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锅炉废气(含生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完成安装,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验收,未按照规定上传有关数据。

 投诉反映“废水、废气在线系统不正常运行,真实数据异常”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7月19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依法对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未落实环境管理台账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针对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2021年9月19日,收到交办案件后,连州市委、市政府指派连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耀平同志担任包案领导,并成立专案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督导,要求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上传异常问题;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前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开展手工监测。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雨污分流不完善、干燥车间地面积尘较多等问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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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X2GD202109180039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的企业深夜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对美林湖片区空气质量造成污染。怀疑是10多公里外的清远龙塘黄埔电镀实业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周边小作坊焚烧电子垃圾的影响的污染影响。另外反映清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清城区

大气

1.经核查,近年来,清城区多次收到群众反映美林湖社区受异味影响的信访投诉,并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美林湖社区周边地区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经调查研判,美林湖社区位置复杂,存在工业区与居民区、商业区混杂的情况,且美林湖社区周边存在多个村庄(人口约有5000人)和农林企业,导致臭气成因多样,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气、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的臭气、农业耕作施肥时产生的异味、社区新建楼盘装修时无组织逸散的甲醛及VOC等等都会对美林湖社区空气造成影响,导致美林湖社区等小区受异味困扰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2.经核实,2020年至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尚未接到过黄埔电镀公司的有关投诉。2021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黄埔电镀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2020年至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共接到6宗美林湖社区业主对聚石化学公司的投诉案件,经现场检查走访,未发现异常。2021年1月13日、2月1日、7月21日、9月19日至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多次组织对聚石化学公司废气排放及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2021年以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龙塘、石角两镇人民政府多次对美林湖社区周边进行巡查,至今暂未发现有焚烧电子垃圾情况。

3.经核查,在2021年初,针对美林湖社区环境异味问题,清城高度重视,由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牵头将市民反映的关于美林湖社区环境异味的信访事项作为2021年局领导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信访事项“四个一”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一是有序开展异味溯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制定美林湖小区与周边区域关系分布图,在美林湖小区安装了7台空气质量微站,11个高空监控摄像头,并在重点VOCs排放企业安装了5台VOCs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牵头挂图作战美林湖等小区异味信访问题,结合信访数据分析、业主访谈、气象部门风向玫瑰图分析、VOCs走航车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打好基础。

二是联合开展工业园检查督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人民政府、石角镇人民政府迅速抽调人员进驻美林湖社区周边工业园,实地摸排园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情况,总结业主投诉问题与园区生产情况之间的规律,并联合气象部门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通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明确具体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惩处。2021年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企业4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54宗,处罚金额1555.135万元,其中,针对龙塘、石角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9宗,处罚金额1309.06万元。8月中下旬,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石角镇人民政府对嘉利安再生资源集聚区、民安马头再生资源集聚区、塘基再生资源集聚区、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石角镇建滔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地进行专项行动,行动中检查企业388家次,拟立案处罚企业2宗,拟处罚金额120万元。

三是深入实施“散乱污”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排查隐蔽的“散乱污”场所,及时通报给当地镇政府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各镇街多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散乱污”场所。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65家,其中龙塘整治115家、石角整治37家。

四是建立健全沟通联动和排查反馈工作机制。2021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牵头建立与美林湖业主沟通的“美林湖业主联系群”,实时接收业主代表反映的情况,及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反馈;龙塘、石角两镇生态环境办均成立24小时应急响应队伍,及时处理相关环境问题。2021年8月2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美林湖社区开展驻点工作,加强与美林湖社区、北部万科城和碧桂园等楼盘业主沟通交流,实时掌握群众投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处理。2021年1月25日至今,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共出动工作人员276人次,累计走访美林湖小区住户138家次。

由于美林湖社区位于清远、广州、佛山交界,周边存在多个工业园,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大,加上周边村庄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很多仍沿袭了秸秆、垃圾焚烧的老旧习惯,对美林湖小区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信访根本问题化解难,群众满意难。

部分属实

(一)加强周边污染源巡查。2021年9月19日至21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龙塘、石角两镇生态环境办,继续加强对美林湖社区周边工业园区及村庄的夜间巡查,共出动人员84人次,检查企业22家,暂未发现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2021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清远市高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埔电镀公司和聚石化学公司的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二)加强溯源排查力度。针对群众反映的夜间异味问题,通过运用VOCs走航车开展每天晚上20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夜间监测,加强对美林湖社区及周边小区的走航分析,进行区域VOCs污染及其他污染物因子画像,全面摸清美林湖社区及周边小区区域VOCs及其他污染物整体污染状况、污染分布、浓度水平,确保快速发现和标记问题点位、问题企业。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清远市VOCs走航监测分析日报》显示,9月19日至20日夜间时段,美林湖社区及周边小区暂未发现VOCs高值,现场无明显异味。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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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X2GD202109180036

山心村村委会纪念碑西边的养猪场,猪场内无化粪池和过滤池,长期将养殖废水偷排到山心河中,破坏生态环境。养鹅场长期存栏有一万只鹅,长期圈养在山心河上,养殖废水对山心河水质造成污染;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清新区

水,大气

1.经核实,江某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处于空栏停养状态,养殖场内建有沼气池、沼液池。经询问当地村委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该养殖场于2021年5月卖出最后一批生猪后,处于空栏停养状态。该养殖场未办理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经核实,徐某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2021年9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现存栏鹅只约2400羽、存栏鸡只约40羽。经核查,该养殖场的养殖栏舍以及居住泥砖屋均建在山心排坑岸边,养殖户擅自在山心排坑山心段设置了三个围网,与岸边区域共同围蔽成养殖空间,检查时有鹅只在该河段的围网区域中活动,存在阻碍行洪的风险。该养殖场直接在山心排坑中饲养水禽,养殖废物未采取“干清粪+废水治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养殖场旁的山心排坑水体可见轻微浑浊。2021年9月16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对徐某养殖场内养殖水、山心排坑徐某养殖场上游、山心排坑徐某养殖场下游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养殖水排入山心排坑后,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但山心排坑水质当前能达到水质保护目标Ⅲ类标准。

3.经核实,2021年5月至今,江某养殖场处于空栏停养状态,未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徐某养殖场周边山体环绕,附近有3个自然村,分别为下乌村、山四村、大竹坝村,户籍人口约420人,常住人口约57人;该养殖场距离下乌村、山四村约1公里,距离大竹坝村约3公里。2021年9月16日、17日,清新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走访了下乌村、山四村及大竹坝村,群众表示平时在村内基本闻不到养殖场散发出的气味;但工作人员在开车途经该养殖场路段时能闻到养殖场的臭味。

部分属实

江某养殖场未办理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太平镇政府已要求该养殖户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及完善治理设施前不得复养。

徐某养殖场未办理专业户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清新区有关部门现场责令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空栏、关停,自行拆除河道内的三条围网,并对养殖场内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清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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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X2GD202109180031

禾云镇深沟(金盾加油站斜对面山路进去),河流污染严重,发臭发黑,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怀疑是附近养殖场排放养殖废水入河。变压器房内禽畜混养,污水横流。

清新区

    1.经核实,深沟小山溪集雨范围内分布有9间养殖场,自上游至下游依次为:冯某牛蛙养殖场、刘某鸭场、陆某幼生猪养殖场、陈某生猪养殖场、阮某生猪养殖场、陈某某生猪养殖场、韦某生猪养殖场1、韦某生猪养殖场2、罗某鹅场。同时,深沟小山溪集雨范围内还有3个鱼塘,其中2个在养,耕作方为刘某,养殖水面面积约为18亩,现约有60000尾罗非鱼,养殖密度较大;另1个鱼塘处于弃耕状态,水面面积约3亩。以上3个鱼塘水质均较浑浊,但日常无发臭发黑、水体外溢现象。

9月19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深沟小山溪及周边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深沟小山溪上游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类水标准。冯某牛蛙场废水外排口监测结果为劣V类水质,小山溪上游水质经冯某牛蛙场后水质由I类降为劣V类,主要污染源为冯某牛蛙养殖场排放的养殖尾水。深沟小山溪下游罗某养鹅场上游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水质。深沟小山溪下游罗某养鹅场下游水质监测结果为:pH为7.20,氨氮为3.01 mg/L、总磷为0.60 mg/L、化学需氧量为18 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水质标准,为劣V类水质,深沟小山溪经罗某养鹅场后总磷浓度升高93.5%,水质进一步恶化,主要污染源为罗某养鹅场排放的养殖尾水。结合现场排查情况与检测结果,深沟小山溪主要污染源来自于冯某牛蛙场和罗某养鹅场的养殖污水。

2.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和采样监测情况显示,深沟小山溪水体特性为淡黄微浊、无味、无浮油,水质为劣五类。经初步分析,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会产生一定的臭味;牛蛙养殖场、养猪场、养鸭场、养鹅场的病死畜禽处理,亦会产生一定的臭味,从而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经现场调查核实,深沟小山溪集雨范围内分布有9间养殖场和三个鱼塘,粪污及养殖废水处理情况为:1、冯某牛蛙养殖场,该养殖场养殖尾水经鱼塘后直排入深沟小山溪;2、罗某鹅场,该场鹅粪污全部冲入小水塘,经小水塘直排入深沟小山溪;3、刘某鸭场、陆某生猪养殖场、陈某生猪养殖场、阮某生猪养殖场、陈某某生猪养殖场、韦某生猪养殖场1及韦某生猪养殖场2暂无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4、三个鱼塘暂无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4.经核实,禾云镇元岗村委会深沟村由110kV禾云变电站10kV沙河线深沟支线500kVA深沟公用台变供电,深沟村目前只有19户低压用电户(其中单相用户13户、三相用户6户),并无10kV专用变压器用电户,且清新区在该村委会内也无建设任何变压器房。500kVA深沟公用台变为露天柱上式变压器台架,不存在变压器房内混养禽畜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禾云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深沟小山溪进行清障清淤;二是要求刘某5日内购买微生物制剂投放到鱼塘中净化水质;三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清新府办〔2021〕63号)精神,禾云镇人民政府对冯某牛蛙养殖场发出清理整改通知,限期15天内自行退养清理养殖牛蛙和拆除养殖设施;四是禾云镇人民政府对罗某鹅场、刘某鸭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15天整改完毕。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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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X2GD202109180025

伟骏电子有限公司位于英德启利达电子厂(已停产)旧址内,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经常晚上排放废气,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英德市

大气

1.经查,2019年8月,启利达公司引进伟骏公司,将已建好的喷锡车间以每月11900元价钱出租给伟骏公司生产经营,并承诺喷锡车间有环保相关手续。启利达公司在2020年10月因资金周转、拖欠工人工资等方面问题导致全厂停产。同时英德供电局因启利达公司拖欠电费对全厂实施了停止用电措施,在伟骏公司代缴清欠费后,英德供电局恢复了其喷锡车间生产用电。经核实,伟骏公司承租的喷锡车间是启利达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生产车间,同时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查阅启利达公司排污许可证时发现,喷锡车间现场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符,该车间未纳入其排污许可证管理,属无证排污。

    2.经核查,2020年至今,英德市未收到关于启利达公司或伟骏公司臭味问题的投诉。9月19日和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清远英德高新区管委会和桥头镇政府对伟骏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伟骏公司从事的喷锡车间停止生产,未见污染物排放,现场无原材料及成品堆放,未发现有异味。通过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当启利达公司的喷锡车间生产时,时有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9月23日,英德市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启利达公司喷锡车间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正在对启利达公司和伟骏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或立案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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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X2GD202109180020

英德市东华镇居民在翁江河支流大龙坑(大龙坑上游都是国家生态公园)上游杉木塘山区(又叫仙木塘)被建设电站,砍伐大面积生态林种桉树,建大型养猪场,严重污染下游水源,破坏了村民的饮水资源。

英德市

水,生态

1.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滃江河支流大龙坑上游杉木塘山区共建设有2个小水电站,分别为仙沐塘水电站和大垅水电站,均位于滑水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经现场核实,仙沐塘水电站占地面积0.41亩,均为林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当前,因水量不足已停止发电。大垅水电站占地面积0.36亩,均为林地,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经英德市林业局现场核实,杉木塘周边为商品林,不属生态公益林,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砍伐大面积生态林种桉树的情况。

3.经核查,邓某养猪场位于滑水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禁养区范围内。该猪场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非法占旱地(基本农田保护区)846平方米,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未办理相关养殖许可。养殖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排入一个废水池收集后用于土地消纳,猪粪作为肥料种植象草。现场检查时未见有废水外排,亦未见有废水外排痕迹。从现场情况看,该猪场下游一带为山林,无饮用水源地,但有一条水溪,该水溪与滃江河水系距离较远,不属于饮用水源。英德市已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对该猪场下游溪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1.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小水电站,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2021年8月,英德市水利局起草了《英德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待审定印发后,将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部署,开展仙沐塘水电站、大垅水电站退出工作。

2.对于邓某养猪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于邓某养猪场位于禁养区、未办理相关养殖许可的问题,已制定清拆方案,督促其在10月31日前完成清拆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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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X2GD202109180013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管理区丰华矿业超面积开采,没有做好保护,导致大量水土流失,堵塞河道,排水不通畅,造成本村大面积正常耕种的农田因此长年受浸,导致农民减产失收。要求督促丰华矿业做好防护措施。

清城区

生态

1.经核实,丰华矿业已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审批林地总面积为38.0597公顷。

2021年5月10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发现其涉及证外开采面积1072.4m2,挖掘土方6960.4m³,并将土方用于平整场地、道路,以及建设办公区、生活区、停车场等,部分土方用于洗沙对外销售。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于5月28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2021年7月27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现场检查发现丰华矿业存在疑似借修建道路之名对道路剥离层实施开采加工行为,涉及证外开采及道路违规开挖。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已现场查处并立案。因涉及证外开采面积等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1年8月19日,清城区到丰华矿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丰华矿业存在涉嫌越界开采问题,涉及面积2264m2(约3.396亩),清城区立即依法暂扣了3台钩机,停止对其提供炸药,要求停产停工。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9月19日、20日,清城区再次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源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丰华矿业现场已经停工停产,没有进行生产施工。

2.2021年9月20日,清城区有关部门对丰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含超范围开采区域)基本落实了排水沟、沉淀池、覆盖等措施。一是临时拦挡、沉淀(砂)池等设施基本到位,表土大部分已经覆盖,边坡复绿也在开展中,部分斜坡已经长草。二是矿区对外排水前设置有2个沉淀池,没有发现排出大量泥沙的情况,矿区下游水田高程普遍高于河道底部高程1至2米,河道也未见明显淤塞的情况。流经涉及的河段为青龙水(丰华石场至迳口段),该河段长约2公里、河体宽约10米、高约1.8米,现场没有发现堵塞情况。

3.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排水范围涉及源潭镇青龙村委会11个村民小组、农户387户,周边约300亩耕地,耕地分别种植水稻、花生、番薯等农作物。经现场勘查,暂未发现耕地有长年水浸痕迹、耕地违规利用及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的情况。根据清城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青龙水沟(丰华矿业至迳口段)沿岸农户的民意调查,未发现丰华矿业的项目建设对上述耕地造成长期受浸、对农作物造成减产失收的情况反映。

部分属实

清城区前期已借助无人机进行航拍,辅助调查取证并落实对丰华矿业超面积开采的查处工作。近日,清城区组织区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供电、源潭镇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目前,清城区公安、供电部门已分别停止了丰华矿业的炸药、电力供应,该矿山已经停工停产,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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