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第25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27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3

D2GD202109200083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240国道旁边有一家生产灰膏的无名工厂,将铝材厂、污水处理厂用来中和酸性清污的石灰,未经处理就直接造成灰膏。现场约有1500吨的原材料,未经处理的石灰含有重金属,对环境造成影响。

清城区

土壤

龙塘镇定安村仅有1家生产石灰膏的工厂为清远市海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湿石灰膏。 2021年9月21日检查时,现场暂未发现有来自“铝材厂”“污水处理厂”购入的石灰生产原料,该公司原料车间大棚内堆放有用于湿石灰膏生产的原料约500吨。

部分属实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原料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正在分析中。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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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D2GD202109200079

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同乐村委会附近的坚记木板厂生产期间的噪声、粉尘扰民问题,但是没有得到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跟进处理。

英德市

噪音,大气

经核实,坚记木店从2000年经营至今,建筑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坚记木店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木板带锯机、1套床板加工设备、4台多片锯、1台砂带打磨机,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但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坚记木店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和粉尘,粉尘经加工设备配套的收尘器收集。2021年1月至今,英德市共收到3宗关于该店噪声、粉尘扰民的投诉,已按规定办理和答复。

2021年9月22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东华镇政府对坚记木店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进行床板加工生产作业。经查,因生产经营行为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该店已准备搬迁,当前已拆除1台木板带锯机,但仍具备生产条件。

基本属实

针对坚记木店未办理用地手续等问题,2021年9月23日,东华镇政府向坚记木店发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作业,并于10月5日前搬离加工设备和清拆该店自建的厂房。同日,东华镇政府向英德供电局东华供电所发出《关于要求停止向英德市东华镇坚记木店供电的函》,要求停止该店的生产用电。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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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D2GD202109200045

读楼村的东溪河道被读楼电站、大石涌发电站、小拔发电站截流发电,导致河道缺水,农田灌溉不了,希望关停电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

经核查,读楼村委会东溪水承担下游约100亩农田灌溉任务,共分为3个片区,其中,读楼水片区农田采用山溪水和电站引水渠引水的方式灌溉;小拨片区农田采用渠道引水和鱼塘引水的方式灌溉;大石涌片区农田从长冲二级水电站压力钢管接水灌溉。2021年9月22日上午现场核查时,河道未出现缺水、断流现象。读楼水片区农田及小拨片区农田灌溉渠中的水基本满足农田灌溉用水要求,长冲二级水电站未泄放大石涌片区农田灌溉流量,存在影响农田灌溉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长冲二级水电站未泄放大石涌片区农田灌溉流量的问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已要求长冲二级水电站在电站拆除前,必须满足群众农田灌溉用水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发电。同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读楼水电站、长冲一级水电站、长冲二级水电站均已列入退出类水电站,且均已列入今年的退出计划。后续将对退出类的水电站有序开展清退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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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X2GD202109200086

清远市英德市大站镇侧塘村村民反映,有矿山老板开采石英砂,废水横流,流入耕地,河流,导致梅雨季节山洪爆发,引发泥石流,矿砂冲下覆盖农田,影响生态。

英德市

生态

    1.经核查,永添公司2013年5月18日已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2月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英德市水利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按要求配套了沉砂池、排水沟、砌石挡墙。2020年6月30日,英德市水利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形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事项监督检查,暂未发现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

英德市水利局和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9月22日到该采矿点以及下游农田附近开展现场核查。经核实,该采矿点已于2021年7月停工停产,目前正在开展矿区复绿工作,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永添公司现场水土保持设施有:已设置三级沉淀池,均是用浆砌石建设的拦砂坝,具备拦砂沉淀功能,暂未发现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并能按要求设置和建设截水沟、排水沟、砌石及临时挡土墙和综合护坡等水土保持设施,水保功能基本正常,泄入矿区下游水系的矿沙较少,经检查,目前该矿区水土流失强度在可控范围,对下游影响较小。

(2)矿场下游的农田灌溉用引水渠道(为“三面光”渠道)内未发现有矿渣;周边的农田基本上种植了水稻,暂未发现存在矿砂覆盖农田、影响耕种的情况。

(3)永添公司矿区下游河流属侧塘坑支流沙坝坑,河流(山坑)呈天然状况,杂草丛生,可见水草生长,有鹅卵石分布,未见矿砂覆盖痕迹。

2.因梅雨季节已过,相关情况难以实时考证,通过实地调查河道农田、询问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随机走访村中居民得知,因侧塘当地的土质问题(侧塘山区其土质本身含砂量较高),在矿山未开矿前,降雨量较大的时节存在山洪携带大量泥浆砂石冲击覆盖农田现象。

经英德市现场走访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核实,暂未发现“梅雨季节山洪暴发引起泥石流覆盖农田”与矿区作业有直接关系。同时经查阅英德市相关工作台账,当地近几年未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现象。

部分属实

1.英德市将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行动,确保水土保持日常监督长效机制有序进行。

2.由于永添公司该矿批准的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已枯竭,且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矿证于2021年12月6日到期后英德市将依法对其闭坑注销。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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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X2GD202109200072

来信举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下属公司广东温氏清远二区种猪场建立至今,养殖场产生的臭气对村民生活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涉嫌改变环评排污设计方案,将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水直排到基本农田内。且该养殖场一直在大肆抽取地下暗河水用作生活与生产用水。

连州市

1.2021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原种场正常养殖,存栏母猪约1200头,存栏仔猪约1100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兰污湾文化室门口(距离原种场约500米)、耙子岗文化室门口(距离原种场约300米)环境空气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为未检出(检出限为无量纲10)至无量纲11。

2.2021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原种场废水通过“黑膜沼气池+三级A/O+氧化池”工艺处理后排入氧化塘,用于消纳土地喷灌,与《清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二区原种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水处理工艺一致。但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3.经核查,原种场现有消纳土地约390亩,其中约44亩为基本农田(约30亩为水田)。2021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原种场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储存在氧化塘中,用于原种场租用配套消纳土地的灌溉。2021年9月21日,连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原种场最后一级氧化塘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参照《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中的较严值,该场pH值(监测值9.18)超标(参考标准限值为5.5-8.5),其余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达标。

4.经核查,原种场确有在连州市龙坪镇青石村委会耙子岗村和狮子岗村的场区内打井并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原种场的取水行为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非法取水。

部分属实

1.关于粪污利用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氧化塘废水pH值超标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拟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企业对最后一级氧化塘废水pH值超标问题进行整改;二是进一步调查核实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时间,若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消纳土地类别。

2.关于非法取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原种场未经批准擅自在连州市龙坪镇青石村委会耙子岗村和狮子岗村取水的行为,连州市水利局于2021年9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连水责改字〔2021〕第 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取水,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对该非法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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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X2GD202109200058

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石螺工业园的阳山南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建在水源保护地,经常排放带刺激性的气味,晚上焚烧垃圾发电的烟味和浓度很大,废气随雨水排入江河,污染地下井水,提出疑问,公司建厂是否合理?排污是否合格?

阳山县

大气,水,其他污染

      1.经核实,南电公司位于阳山县小江镇石螺村原广东粤阳发电有限公司发电厂区内,地理坐标为N24°36′49.27″,E112°32′43.13″。该公司选址不涉及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也不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2.经核查,现场对燃料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成品物料仓的燃料中掺杂了微少量的塑料袋等塑胶。经现场询问证实,该原料来自珠三角等地,由于进料管控不够严格,掺杂有微少量的塑料袋等塑胶,且分拣燃料杂质不到位,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焚烧不完全,会产生异味。9月24日晚上,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南电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和臭气进行检测,预计10月15日出检测结果。

      3.南电公司发电项目于2017年6月经省发改委核准;2017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1月取得省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6年11月取得阳山县人民政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通过水土保持验收;2020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全面投产发电。

  南电公司发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原广东粤阳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生物质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资源,清远市阳山县农林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当地生物质资源,有利于推进阳山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阳山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符合广东省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符合阳山县绿色能源发展的区域定位;生物质发电作为燃煤发电的补充,一定程度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4.经核实,南电公司废气经SNCR 脱硝系统、炉内脱硫系统、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环评大气影响预测分析,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评价范围内的烟(粉)尘、SO2、NOX、二噁英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和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生产废水、冷却塔及锅炉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绿化和道路清洗等杂用水,不排放。厂区内的雨水经收集后通过排水管接入连江河。

  9月22日,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连江河生物质发电公司正前方、连江河生物质发电公司正前方上游1800米、连江河生物质发电公司正前方下游1200米水样进行采样待检,预计9月30日出监测结果。

  南电公司员工生活饮水为该公司厂区内的深井水。小江镇石螺村委会辖田心、老屋、火箭、红星、山根、烟寮等村小组,共有人口852户、约3700人,村中供水设施为小江镇石螺水厂集中供给,不饮用地下水和连江河水。小江镇石螺水厂水源由黄牛滩山泉水源、龟头坪山泉水源两处供给,经过沉淀、过滤等工艺处理后最后汇入清水池,供给石螺村委会村民饮用。

  阳山县疾控中心现场对生物质发电公司员工饭堂井水、小江镇石螺村委会红星村27号王某家末梢水、山根村1号赵某就家末梢水、老屋村19号赵某家出厂水和山根村李某家出厂水采样,并送至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为有效杜绝塑料袋等塑胶掺杂在燃料中,责令南电公司立行立改,一是严格对库存燃料进行彻底清拣;二是加强燃料源头管控等措施,确保燃料的质量、确保燃料充分燃烧后排放的气体稳定达标。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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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X2GD202109200060

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石园村艺盟工业园五号,广东鎏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经常排放黑烟,伴有辛辣、酸性气味;废水排出也伴随严重味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英德市

大气,水

投诉反映“广东鎏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全名为广东鎏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桃园路2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59404780P,主要从事工艺品设计创作。经查,该公司未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加工、生产类型项目,但是其设计作品交由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生产、制作,并于2021年8月,在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正门加挂“广东鎏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名称的宣传牌。

经核查,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因订单不足和生产车间改造的原因,于2021年9月12日起停止生产。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过道的堆泥区(制作模具用泥)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现场可见未完全焚烧的塑料袋、废纸品等杂物。经向现场工作人员了解,该公司由于近期处于停产状态,所以安排了工人打扫厂区卫生,工人为贪图方便将清扫出来的垃圾以焚烧方式处理,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电溶炉废气和粉尘,电熔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打磨废气(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收集处理器处理,现场查阅该公司的自行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所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未超出标准限值。      

 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沉淀池私自设置溢流口,沉淀池废水装满后通过溢流口溢出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雨水渠后再排出外环境。现场检查时,由于停产的原因,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沉淀池未发现溢流的情况,周边雨水渠也未见异常。该公司周边兰路洲兰一、兰二组村民小组已接通了自来水,暂未对附件居民的生活用水情况造成影响。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沉淀池废水溢流的情况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是否影响居民生活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3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对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清洗废水沉淀池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9月2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封堵清洗废水沉淀池设置的外排口。9月25日,英德市艺盟艺术品有限公司已将私设的外排口进行封堵。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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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X2GD202109200054

清远市英德市大站镇侧塘村村民来信对受理编号X2GD202109090093的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的不满意,1.矿砂覆盖污染上游农田所谓的“不属实”;2.矿渣尾矿冲刷流至下游的湖泊,抬高河床,造成藻类植物和各鱼类品种绝迹的问题所谓的“不属实”;3.雨天污染水源影响村民正常饮水问题的所谓“不属实”,针对这三个不属实的补充说明。

英德市

其他污染

1.我市对第14批27号(受理编号:X2GD202109090093)案件答复是:“矿沙自然流入下游的灌溉用水,流入下游的农田, 覆盖农田进而影响农业生产。一到下雨天大量的矿渣尾矿冲刷流至下流的湖泊,抬高河床,造成藻类植物和各鱼类品种绝迹”问题不属实,并非“矿砂覆盖污染上游农田”问题不属实。

经英德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1日、9月22日到该矿山下游农田附近进行检查,经查,矿场下游的农田灌溉用引水渠道(为“三面光”渠道)内未发现有矿渣,且渠道内的流水较清;周边的农田基本上种植了水稻,暂未发现存在矿砂覆盖农田、影响耕种的情况。

英德市通过实地调查河道农田、询问居委工作人员以及随机走访村中居民得知,因侧塘当地的土质问题(侧塘山区其土质本身含砂量较高),在矿山未开矿前,降雨量较大的时节存在山洪携带大量泥浆砂石冲击覆盖农田现象。

2.永添公司2013年5月18日已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2月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英德市水利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按要求配套了沉砂池、排水沟、砌石挡墙。英德市水利局和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9月22日现场核查,经核实,永添公司在矿区设置了三级拦砂沉淀池,核查时拦砂沉淀池未填满,拦砂沉淀功能正常。永添公司矿区下游河流属侧塘坑支流沙坝坑,河流(山坑)呈天然状况,杂草丛生,可见水草生长,有鹅卵石分布,可以见到有鱼类活动,无水土流失覆盖痕迹,河床有少量抬高。

3.经英德市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走访核实,大站镇侧塘村委山下组取水点为黄竹塘取水点(该取水点位于另一座山下,距离矿山直径约300米),与采矿点不同一条山坑,饮水取水点不在矿山下方,其大站镇侧塘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覆盖范围为侧塘村27个小组。2021年9月11日,经英德市疾控中心侧塘村委山下组村民的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侧塘村委山下组饮水工程出厂水及侧塘村委山下组2户村民家中自来水3个水样,9月14日出具检测结果,现场采集的3份水样均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

部分属实

(一)加强矿区的规范作业监督和加大力度排查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争取资金完善村民自来水工程,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二)由于永添公司该矿批准的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已枯竭,且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矿证于2021年12月6日到期后我市将依法对其闭坑注销。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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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X2GD202109200047

清远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车间里的废气很臭,工作久而久之会感觉到头晕,时而会出现恶心想呕吐的症状。

连州市

大气

    1、现场核查发现,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丝印、烙压工序和调油、清洗车间安装有集气罩,配套的两套低温等离子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内三条生产线拓印区放有未使用完的油料,开口未密封;洗版房和生产车间其他区域间未设置防风门,车间内由于油料、皮革较多,车间存在刺激性气味的情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测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现场核查发现,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2020年已经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清远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主要有正乙烷、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为合格。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出具《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个人)》显示,该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岗位20人均已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新上岗职工7人已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均未发现职业禁忌症。

 经向企业负责了解,由于个人身体体质和个体差异,长时间在岗位接触挥发性有机废气,不排除会出现偶发性的“头晕、恶心、想呕吐的症状”。

部分属实

 交办案件包案领导连州市委副书记现场督导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规范车间设置,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按规定配发、使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2021年9月22日,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向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企业统一在调油房内完成调油工序,未使用完的油料及时封口并放回油料房内;洗版房增设防风门;加强作业场所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及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完成2021年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连州市连硕鞋材有限公司现场承诺在7天内确保完成整改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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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X2GD202109200043

来信投诉清远市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比较大,味道也比较臭。

清城区

大气

2021年9月21日至23日,清城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戈兰迪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因响应供电部门“错峰用电”,该企业白天停产,检查时发现戈兰迪公司存在相关设备陈旧、密封性不佳,修边、切边工艺车间未进行密闭,在生产作业时因该工序未密闭可能会因粉尘收集不完善导致外扬,部分盛装有机溶剂桶在无人作业状态下未进行密闭,石英石板材生产废气治理设备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9月23日凌晨1时许,戈兰迪公司石英石板材生产线进行正常生产,但涉粉尘污染工序未作业,检查时车间内有明显异味,清城区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值已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

目前,戈兰迪公司正对人造石实体面材板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现场相关治理设施正在进行升级改造。针对戈兰迪公司粉尘和臭气问题,9月2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发出整改责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超标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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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X2GD202109200045

花川谷项目有关人员对飞来峡镇坳头村委会坳二村土地、树木进行非法破坏,上访飞来峡镇政府、清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多次报警,无法阻止该非法行为。

清城区

生态

花川谷项目由清远市高田绿茵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公司”)经营。绿茵公司擅自扩宽省道从S377转入花千谷度假区的坳二村原机耕路,占用坳头村委会坳二村集体所有的林地(重点商品林地)198平方米,未经同意擅自毁坏坳头村委会坳二村十几棵桉树。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高田派出所收到该信访投诉后经核实未构成违法犯罪,转由飞来峡镇政府调查处理,飞来峡镇政府在受理后已组织两次调解工作,但未调解成功,目前投诉纠纷仍在办理中。

部分属实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飞来峡镇政府已对绿茵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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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X2GD202109200044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台前社区长埔村有一间叫“桃花陶瓷”的地砖厂,已经经营了10多年,该厂一直使用了长埔村近百亩良田作为生产排放废水的污水受纳塘,厂里排放出来的工业废水根本没有经过净化就直接排放,造成近百亩良田污染严重,水质污黑混浊,已经严重污染了地表地下,污水满后还直接流出大燕河源潭段直接进入北江。社区居委会对桃花陶瓷厂没有做好环境监督职责,导致该厂长期严重污染土地水源。

清城区

土壤

投诉反映的“‘桃花陶瓷’的地砖厂”实为清远市隽亿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亿陶瓷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止生产,场地内设置有两个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

隽亿陶瓷公司向长埔村委会(现已合并至台前社区,改为长埔村小组)租用公司东侧的集水塘,用作公司生产用水取水点,集水塘是长埔村约38亩农田的灌溉用水,该地块目前主要种植蔬菜,有部分地块已丢荒,未发现集水塘水质异常或者发臭的现象。

属地政府多次对隽亿陶瓷公司开展巡查、检查,均无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违规排放情况。2021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部分废边角料堆放在车间厂房外,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责令其改正。

部分属实

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隽亿陶瓷公司周边3处地表水和2处地下水开展采用检测,除地下水PH偏酸外,其他检测数据参考标准,未发现异常。

2021年9月2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检查发现隽亿陶瓷公司将部分废边角料堆放在车间厂房外,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已责令其改正。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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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X2GD202109200015

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高村村委会墩背村被4个养殖场包围,从事猪、鸡、鸭等养殖,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村的南面有一石粉厂,噪声、粉尘扰民;原阳城镇水泥厂停产后转为大理石板材厂,粉尘扰民;此外还反映村民的地下水被上述污染源污染的问题。

阳山县

水,大气,噪音

1.经核实,墩背村周边4个养殖场均非规模化养殖场,具体情况如下:

(1)邓某古养殖场现存栏3000只肉鸡,共有18栋栏舍(其中1栋已倒塌不能使用),有4个化粪池共计约40立方米,用于粪污收集。但化粪池没有密封,仅用石棉瓦盖住。该养殖场内没有堆粪棚,鸡粪未统一存放,仅用尼龙布遮盖,有臭味。

(2)张某根养殖场现存栏28头猪(母猪6头,肉猪10头,仔猪12头),500只肉鸡。现场未见治污设施,但当事人表示有化粪池,但被泥土封盖,现场有臭味。该养殖场地块已被征收。

(3)张某江养殖场现存栏3头猪,约600余只鸡、4只鹅、20余只鸭、26只狗。现场有1个储粪池、2个池塘,约1.5亩,用于收集养殖污水,池塘的水暂没发现外排现象,现场没有明显臭味。

(4)梁某山养殖场现存栏30只鸭、约60只鸡。该养殖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现场没有明显臭味,也未发现污水外排的情况。

2.现场检查时,鸿兴矿石厂处于停产状态。鸿兴矿石厂厂界距离墩背村约106米,噪声经防震垫、半地下安装、围墙阻隔等措施后排放,粉尘经布袋收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鸿兴矿石厂占地总面积约6.5亩,建筑面积约4亩,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现场检查时,亿成达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公司由于原石不足从2020年12月起停产至今;通过查阅电量电费情况,该公司自2021年6月开始,用电量为0。2018年以来,阳山县未收到关于亿成达公司粉尘扰民的投诉。

4.经核实,墩背村户籍人口约629人、常住人口约332人,村民日常饮用水均为水井水,属于分散式供水。阳山县疾控中心对墩背村2户地下水水井进行采样,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1.阳山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22日对邓某古养殖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9月29日前建设堆粪设施,按要求堆放鸡粪;同时将化粪池做密闭处理,避免异味散播。

2.阳山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22日对张某江养殖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9月29日前将养殖的肉猪出售,禁止其在未建设相应设施设备前继续养殖生猪。

3.由于张某根养殖场地块已被征收,阳城镇政府要求养殖户于2021年10月10日前搬迁完毕,并做好粪污处理。

4.针对鸿兴矿石厂违法用地行为,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及时完善用地手续,若不能完善手续,则将线索移交阳城镇政府进行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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