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第32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04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7

X2GD202109270467

关于清远北部万科城毒气围城还我洁净空气的申诉后续补充。2021年9月17日夜间,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新近安装(此前一直没有安装所以没有前期数据)在高层住宅上方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在大风天气仍达到重度污染, 情况极为严峻,见附件的大气监测图。

清城区

大气

经核实,北部万科城空气微站的历史数据为每间隔3分钟上传一次,经调取2021年9月17日0时至18日24时的北部万科城空气微站历史数据,其中命名为“北部万科城”的空气微站出现瞬间数据高值,在9月17日11:42时至11:45时和11:54时至11:57时两个时间段内,PM2.5由14上升到107,PM10由21上升到256,AQI由22上升到154;在9月18日23:41时至23:44时和23:49时至23:52时两个时间段内,PM2.5由46上升到150,PM10由65上升到392,持续约5分钟后开始恢复正常。另外,根据北部万科城空气微站日均值的历史数据显示,9月17日PM2.5为26、PM10为42、AQI为42;9月18日PM2.5为44、PM10为68、AQI为62,整体空气质量良好。

经研判分析:1.该空气微站位于G240国道旁,夜间柴油货车较多,且该路段设有红绿灯,柴油货车在等红绿灯怠速时会产生PM2.5和PM10高值;2.该路段周边建筑工地较多,扬尘严重,导致PM2.5和PM10高值产生;3.该路段夜间无洒水保养,机动车经过导致PM2.5和PM10高值产生;4.空气微站均安装在居民楼顶,旁边是居民油烟、卫生间沼气排放口,且楼顶可自由出入。上述因素都可能对空气微站造成外部干扰,导致出现瞬间高值。

部分属实

(一)9月30日上午,清城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靠近Y012道路(原S253省道)的北部万科城小学在建项目正在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场地范围内未见有洗车槽、三级沉淀池和车辆自动冲洗设备,靠近湖边的边坡和部分裸土没有覆盖到位,施工道路积尘严重,车辆经过路面时产生大量扬尘。针对该情况,清城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北部万科城小学在建项目的监管,把好扬尘整治硬件设施投入的标准关卡,严格督促项目方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底化处理,按要求设置道路两边喷淋、洗车槽、三级沉淀池和车辆自动冲洗等设备,做到硬件设施投入不达标不开工,开工后按扬尘整治“6个100%”要求管理,并加强后期园林绿化阶段监管。二是加强对Y012道路保洁力度,落实道路每天扫地两次、洒水四次的“两扫四洗”措施,不良天气时提升至“两扫六洗”。

(二)清城区适当调整空气微站安装位置,尽量减少外部干扰,保障北部万科城的空气微站能科学客观反映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三)为真正解决北部万科城臭味扰民问题,清城区采取以下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

1.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在2021年初,清城区将市民反映的关于北部万科城等小区环境空气的信访事项作为2021年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确定包案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信访事项“四个一”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2.结合前期工作,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清城区制定了北部万科城小区与周边区域关系分布图,在北部万科城小区安装了3台空气质量微站,在周边小区安装了7台空气质量微站,并在重点VOCs排放企业周围安装了5台VOCs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实行北部万科城等小区异味信访问题挂图作战机制,结合信访数据分析、业主访谈、气象部门风向玫瑰图分析、VOCs走航车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打好基础。

3.开展工业园驻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石角镇共同抽调人员进驻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摸排园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情况,快速处理北部万科城等小区业主反映的信访问题。通过现场处置及摸排情况,总结业主投诉问题与园区生产情况规律,联合气象部门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67人次,检查企业43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61宗,处罚金额1565.33万元。其中,针对龙塘、石角两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1宗,处罚金额1289.06万元。

近一个月以来,清城区进一步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和整治:2021年9月20日晚,发现清远市华溢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9月22日晚,发现清远市戈兰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外无组织VOCs废气检测超标,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9月27日凌晨,发现龙塘镇毅力工业园盛源塑编厂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已责令整改,发现清远市华明包装有限公司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已责令整改;9月28日凌晨,发现石角镇七星岗清远市清城区翼德织造厂、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方兴纺丝织带厂两厂存在有机废气收集不完善,大量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已立案调查。

4.继续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抓拍,全面排查隐蔽的“散乱污”场所,确保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各镇街多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散乱污”场所。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96家,其中龙塘镇整治116家,石角镇整治58家。

5.加强沟通联动、迅速排查反馈。龙塘、石角两镇成立24小时应急响应队伍,及时处理相关环境问题。自2021年8月2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美林湖社区开展驻点工作,加强与北部万科城、美林湖、碧桂园等楼盘业主沟通交流,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处理,实时掌握群众投诉情况。比如,2021年8月15日晚,根据微信群业主代表的举报线索,巡查发现北部万科城附近的汽修店,通过焚烧方式清理货车空气滤芯,产生大量烟尘并伴有恶臭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对其采取立案处理,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微信群的业主代表反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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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X2GD202109270414

佛冈县恒基本矿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起在佛冈县亚婆寨附近利用探矿证从多个地方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山体、植被严重毁坏、河道污染,偷采之后没有任何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毁坏,水土严重流失,造成国家损失不可估计。

佛冈县

生态

1.经核实,恒基矿业于2013年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许可其在载明的勘察范围内开展槽探、钻探、坑探等地质工作,以查明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及铜多金属矿脉规模、形状、产量、矿石质量、品味变化情况、资源储量等。恒基矿业在佛冈县仅有一个勘察项目,为广东省佛冈县水头镇桂阳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以下简称“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始勘探,探矿区范围内共有三处洞探点,其中位于佛冈县水头镇王田村的一个洞探点于2020年8月封闭探矿洞口,停止探矿;位于佛冈县石角镇诚迳村委亚婆寨的两个洞探点于2020年10月因企业资金紧缺,从而停止探矿。经查阅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的巡查记录和案件资料,恒基矿业持证探矿期间按照《广东省佛冈县水头镇桂阳铜多金属矿详查实施方案》进行探矿、闭矿,未发现以探代采现象。

2021年9月27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石角镇政府对恒基矿业矿区进行实地核查和走访,并利用无人机对矿区进行巡查,对比2020年8月、10月停止探矿后的矿区情况,未发现新开采痕迹,山体完整,无坍塌现象。

2.经核实,恒基矿业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洞口(亚婆寨地段)均位于半山坡,经佛冈县林业局对照广东省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属于林地。现场检查时,恒基矿业持证探矿范围内山体完整,无坍塌现象。恒基矿业封闭探矿洞口后,对洞口周围进行了简单的复绿,复绿效果欠佳,大部分树苗干枯死亡,探矿洞口附近有裸露山体。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恒基矿业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由于恒基矿业仅在封闭探矿洞口后,进行简单的复绿,存在水土流失的风险隐患。

经核实,亚婆寨洞口200米处有一条山溪,2021年9月29日,佛冈县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探矿区下游50米处水质达标。

3.恒基矿业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委托广东省有色金属勘查学院进行勘查,探矿出品的品位低,废矿较多。2019年至2021年,恒基矿业均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

部分属实

(一)2021年9月28日,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广东省佛冈县水头镇桂阳铜多金属矿详查实施方案》,对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保证复绿质量。2021年9月29日下午,恒基矿业立即开展种树复绿工作。

(二)2021年9月30日,佛冈县林业局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由佛冈县水利局督促指导该公司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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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X2GD202109270390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联落村委水西村背后清新海螺水泥厂建成投产后,日夜不停的轰隆声扰民,偷排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到冬天就发现村背山坳的竹木树叶厚厚一层灰尘,鱼塘水面上漂浮着白白的一层,这样的噪音及环境污染至今已有十年之久。水泥厂周边的耕地也无法耕种,不是水浸就是污染。该厂非法挖采石头加工水泥甚至加工碎石售卖。

清新区

噪音,大气,生态,水

    清新水泥厂于2011年正式投产,生产线正常情况下是24小时生产。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生产线正在运行,有噪音和废气产生,配套建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有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021年09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新水泥厂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音和水西村环境空气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清新水泥厂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昼间厂界噪音达标排放;厂界西南、东北、西北三处夜间噪音超标0.102倍、0.075倍、0.146倍。水西村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0.072mg∕m³,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检测数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

    清新水泥厂厂北边是开采区,耕地分布在东、南、西面。厂区东面是山岗旱地,已撂荒十余年,核查厂区周边耕地,未发现草丛树木上附着粉尘;厂区东南角一块约1亩的地,由于地势低洼,雨天有积水;南面和西面均有耕种作物,作物叶面也没有发现附有石粉和水泥粉,长势良好,暂未发现因水泥厂建成后导致耕地被水浸和污染的情况。2018年至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对清新水泥厂检查12次,未发现存在有废水、废气偷排现象。

    清新水泥厂属下的隔圳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于2018年8月9日依法取得了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9日至2045年6月9日,属持证正常开采矿山,经查该矿山没有存在超层越界及其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014年清新水泥厂因生产建设需要,在厂区范围建设了1条年产50万吨的骨料生产线,利用其属下矿山所开采的矿石进行加工生产建筑用石料,该公司所生产的建筑用石料部分用于该公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余部分是对外销售。清新水泥厂在2018年8月办理采矿权重新出让时已将矿区范围内可利用的有价资源全部纳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中,开采的主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料属新增矿种,该公司加工生产建筑用石料的原料全部来自于其属下矿山所开采的矿石或废石,未发现非法开采情况,该企业确实存在售卖碎石情况。

部分属实

   已现场责令清新水泥厂增加控制噪声设施,减轻生产线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对清新水泥厂内矿山中可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带起扬尘,责令清新水泥厂立行立改,完善抑尘措施,对矿山长时间裸露土地进行覆网防扬尘,对运输车辆进出路面进行洒水抑尘。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于2021年9月29日向该企业发出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从即日起停止一切与加工生产建筑用石料有关的行为。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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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X2GD202109270368

从2015年开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村委会小组背后的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填埋场和砖厂的烟囱长年累月散发恶臭味,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主要影响到的村居有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委会,龙塘镇新庄社区、井岭社区、安丰村委会等。我们多年来一直向环保部门和12345投诉未果,臭味非常严重,当年有几千村民在该厂门口拉横幅投诉,要求该厂迁走,直到2021年8月29日晚上8点又再次出现难闻的恶臭味。

清城区

大气

经核实,绿由公司产生臭气的来源主要有固废填埋区的固废填埋、隧道窑的环保砖烧结以及原料仓库的仓储堆放,其中,固废填埋的废气是无组织排放,采用生物除臭喷淋;隧道窑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加上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高空排气筒排放,干燥室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经高空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程采用布袋除尘收集后排放;原料仓库的废气是无组织排放,采用生物除臭喷淋。

2021年9月12、13日连续两天,以及9月28、29、30日、10月1日连续四天,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绿由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并对该公司的烧结砖窑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烧结砖窑废气和厂界臭气均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限值。

经核查,2014年9月26日,源潭镇东坑村约200多名村民来到了绿由公司门口抗议,要求其作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经调解,村民于当天下午3点自行疏散。2018年至今,清城区源潭镇政府、龙塘镇政府、环保部门共收到政务服务热线、环保举报热线转办关于绿由公司臭味扰民问题的投诉案件共90件,均已按规定答复办理。2021年9月29日,工作人员到源潭镇东坑村、龙塘镇新庄社区、井岭社区、安丰村进行走访并开展村民意见调查,询问村民是否受到绿由公司散发的气味影响,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集村民意见调查笔录53份,其中大部分村民反映绿由公司存在臭味情况,部分村民反映其近几年臭气影响有所缓解。

基本属实

针对绿由公司臭气扰民的问题,2021年9月12日至15日期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区源潭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绿由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收集池未密闭,水体有异味;厂区道路撒漏物料未及时清理等问题。9月1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当前,已收到绿由公司报来整改情况报告。

2021年9月29、30日,清城区相关部门再次对绿由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按要求对产生臭气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废水收集池作临时密闭;但是,该公司仍存在固废填埋区未及时覆盖,造成臭味散发的情况,现场已督促该公司及时做好固废填埋区的覆盖工作,并加大填埋区除臭液的喷洒范围和密度。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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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D2GD202109270069

两年多前,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局项目部生活区填埋了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附城大道雅居乐小区对面空地也被填埋大量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在有的地方已被硬化、复绿。

清城区

土壤

   1.经核查,2019年12月,清城区东城街先后发现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局项目部生活区、附城大道雅居乐小区对面空地两处地块被倾倒填埋垃圾。2020年4月份开始,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着手处理垃圾填埋问题。2021年2月24日,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聘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对上述两处地块进行勘测并提供治理方案。2021年5月华南所正式进场开展实地勘探和分析,随后出具《清远市东城街道回填固体堆体初步勘察及分析报告》,综合水质监测结果及勘察结果,初步认为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局项目部生活区地块的堆填物为建筑淤泥、生活垃圾、猪粪、饲料等物质;附城大道雅居乐小区对面空地的堆体下为鱼塘养殖历史遗留包装袋装有的饲料、粪便,并含有生活垃圾,堆体渗滤液产生量估算为110m³/d。目前勘察报告最终结果暂未出具。

2.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两处地块均为裸露地表,未发现有实施水泥硬底化的情况,大多裸露地表区域已自然复绿,表面长有杂草覆盖。

部分属实

1、2021年9月2日,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东城街研究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专题会议,决定邀请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地块做生态环境破坏评估,2021年9月6日,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联系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案件涉及地块开展现场监测,目前已完成全部地块的物探检测并出具了初步探测报告。根据初步探测报告,省环科院出具了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两起被倾倒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方案,下一步计划进行生态损害评估。

2、2021年8月31日,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地块周边7个地表水取水点样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铜、锌、铅、镉等重金属指标均无异常。其中,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局项目部生活区堆填区周边3个监测点位,除其中一个点位COD超出地表水五类标准0.2倍外,其余指标均达到五类标准以上。牛车塘堆填区附近4个监测点位中,下游2个监测点位均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以上;2个堆填区旁的监测点位COD和氨氮异常,其余指标无异常。9月2日,对该地块最近的5个取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未发现异常情况。

2021年8月31日,此前收到督察组交办的第4批58号案件后,清城区迅速组织东城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同日下午,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召开交办案件专题会议,同意实施《清远市东城街道回填固体堆体渗滤液收集治理方案》,目前该项目已于9月1日进行招标公示,下一步按方案实施。

2021年9月2日,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东城街研究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专题会议,决定邀请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地块做生态环境破坏评估,为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做准备。

3、9月1日至9月2日期间,案件侦办组约谈案件知情人员约30余人,初步了解到上述地块倾倒来源于3处:一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 清远新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企业或个人先后签订4份《施工合同》,提供莲塘黄尾塘鱼塘、大塱袁屋上下岭鱼塘等地块用于填埋建筑淤泥;二是2017年3月,陈某与长埔村委会南西村小组签订2份《租赁合同》并偷倒建筑淤泥等填埋物,涉及5个鱼塘共约92.65亩;三是2017年3月至2019年期间,李某提供中国建筑工程第八局项目部生活区,即捷美山庄附近鱼塘偷倒填埋建筑淤泥等填埋物。待进一步查证核实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该案件涉及地块面积较大,目前清城区决定实施的收集并净化渗滤液方案要尽可能的减少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该治理工程正在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见成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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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X2GD202109270369

2019年末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莲塘村委会凯四村前村长李某明、村代表李某新勾结清远市盛裕置业有限公司,在清远市东城莲塘村委会凯四村42亩返还实业用地上填埋固体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42亩土地严重环境污染。

清城区

土壤

    1.经初步了解,盛裕公司由于未完善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一直未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由于地块未进行围蔽,且靠近公路,存在被偷倒建筑垃圾情况,因此盛裕公司计划于2019年6月开始对地块进行围蔽,防止车辆进入偷倒垃圾。左某将拟在地块围蔽一事告知了时任凯四村村长李某,但李某只是将此事转告了时任凯四村村代表李某和个别村民,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盛裕公司于2019年6月在地块进行围蔽作业,作业2天后就被凯四村村民阻拦而停止,至今未恢复。

2021年9月28日至30日,东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地块表面堆放有废砖、沙石等建筑垃圾,当中夹杂少量生活垃圾。地表下方土壤经东城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公司随机选取11个点位进行开挖检查,暂无发现地下存在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况。同时,东城街道办事处深入凯四村进行走访调查,并对部分村民进行访谈,村民表示知道该地块2018年起有零星偷倒建筑垃圾情况,但不清楚建筑垃圾的数量和来源。

    2.2021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对地块内水坑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体中重金属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未发现水质异常。东城街道办事处将对相关地块进行全面翻挖检查,再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跟进处理。

部分属实

1、9月28日,东城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并清理杂草。9月30日,该公司将地块表面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已将分类出的约2吨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防止其污染环境,剩余的废砖、沙石等建筑垃圾,将结合全面翻挖检查情况进行统一处理。

2、为加强全区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管,清城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制定定岗定点定人的网格化巡查整治方案,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开通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突击行动小组,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和蹲守伏击,不定期对易发生非法倾倒“黑点”进行实地值守、蹲点巡查,并完善巡查台账。同时,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的出入口设置固定检查点,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设卡检查,全面切断外来固废进入清城的路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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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X2GD202109270384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中山村委会村民,大量在黄藤峡水库边修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并用做商业用途,做农庄,做民宿,做养猪,养鸡鸭鹅场,所有污水粪水直排进水库,污染水源,望查处。

清新区

    清新区太和镇中山村委会共有2个自然村位于黄腾峡水库边,分别为大窝坝村和柴坝村,2011年以来,柴坝和大窝坝共建房14栋,含原址拆建7栋(6栋有宅基地证,1栋没有宅基地证),新建7栋,新建房屋除2栋已办证外,其余5栋属于违法用地,共计6栋没有宅基地证,属违法用地。黄腾峡水库边上的农庄(或民宿)基本上是由村民修建的房屋装修后作为农庄(或民宿)用途进行营业。

    清新区太和镇中山村委会共有2个自然村位于黄腾峡水库边,共有7个山庄(或民宿),当中5个山庄(或民宿)的污水就近接入村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个山庄(或民宿)的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黄腾峡水库集雨范围为清新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暂未发现存在专业户以上的养殖场(户)。大窝坝村存在同一个村民搭建了一个鸡棚和一座猪舍从事鸡、猪养殖的散养户,均存在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情况。山庄及民宿亦存在零散圈养畜禽供食客餐饮消费的现象。

    黄腾峡河纳入2021年清新区河长制考核河流,设有笔架山林场黄腾峡河中山村水质监测断面,该断面位于黄腾峡水库下游,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今年已完成前三个季度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第一季度水质为Ⅱ类,第二季度水质为Ⅲ类,第三季度水质为Ⅱ类,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中山村委会6栋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分别系于2011年建设1间,2015年建设3间,2016年建设2间,清新区正在核查是否能补办宅基地建房手续。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搭建鸡棚和建设猪舍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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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X2GD202109270348

反映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村委会上台村小组村内,2021年初村民黄某荣,在紧靠村民屋旁搭建用铁皮材料而成的棚舍,占地约一百平方米,养殖数量较多的食用白鸽。自养殖以来,由于紧靠村民房屋,造成对周边居住村民生活、环境等多样危害:1、白鸽繁衍、产生粪便,吸引大量的苍蝇在此生存繁殖。有较多的苍蝇飞入周边村民的房屋,遍及整个居所,在一些位置数量达到近一百只,对人的生活、健康、财物、食物等造成极大危害。2、较多的白鸽不分日夜发出的声音,影响村民的正常作息和睡眠,继而影响工作和学习。3、细小的鸽子绒毛到处飞散,一不小心就会通过口腔鼻腔进入到呼吸道,使得本身有基础性呼吸道疾病的人呼吸困难或者咳嗽。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

大气,噪音

投诉反映的白鸽养殖场为黄某白鸽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村委会上台村小组村民黄某(场主)房旁,养殖场棚舍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鸽笼600组,目前养殖白鸽约600对,养殖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白鸽粪便、脱毛机绒毛和养殖噪声,粪便收集后外运消纳处理,脱毛机脱毛后的鸽毛收集外运处理;该养殖场50米范围内有3间自建房(其中1个自建房为场主居住),500米范围内有居民74户,常住人口140人。

 现场核查发现,黄某白鸽养殖场场内卫生环境较差,棚舍内产生的养殖粪便未及时清运,现场能够闻到明显的异味;养殖场未作隔音处理,养殖白鸽的鸣叫声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白鸽打包销售前会进行宰杀脱毛处理(不涉及开膛工序),脱毛机脱毛过程中产生的鸽毛大部分有收集,但仍存在部分细小绒毛未完全收集无组织排放的情况,白鸽脱毛机周边存在较多苍蝇。

部分属实

工作小组现场要求黄某白鸽养殖场做好养殖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劝导养殖场尽快拆除。养殖场主同意落实政府的整改要求,承诺在一个月内将余下白鸽出栏销售完毕后拆除、关闭养殖场,消除其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时做好拆除前养殖场和脱毛作业区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处理养殖产生的粪便和鸽子绒毛等,在拆除前尽可能把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021年10月1日,黄某白鸽养殖场已按照整改要求打扫清洁养殖场内外的环境卫生,有序开展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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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D2GD202109270050

飞来峡镇社岗乡榄三村(塘坑)有约300多亩林地被承包商种了桉树,现在对桉树进行砍伐,担心砍伐桉树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清城区

生态

经核查,2021年2月1日,林地承包方的负责人张某向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递交林木采伐申请,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社岗村委会榄三村小组塘坑林木进行采伐,经属地村委会、林业站、镇政府同意和林木采伐公示后,于2021年5月8日取得《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254.1亩,采伐林种为用材林,采伐树种为商品林桉树,采伐方式为皆伐。

2021年5月15日,张某聘请人员开始对已办理有关采伐许可的林地进行砍伐,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已经采伐约20亩。现场核查,采伐范围、面积及出材量等均在采伐许可范围内,未发现越界采伐的行为,林木采伐过程中无废气、废水产生,现场核查未发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继续加强对伐区内采伐行为的巡查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做好伐区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

二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日常执法、专项执法、重点执法、联合执法、区域整治行动,并加强对违法案件线索的溯源,确保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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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X2GD202109270144

来信反映,对2021年9月13日第10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050001的投诉调查核实以及处理整改情况不认可:
1.该处有3个养鸡场,而不是2个,3个养鸡场均占用农田,天气一热,养鸡场就恶丑无比,请不要以一句“没有明显恶臭”敷衍;
2.水龙尾矿的矿渣堵塞河道是客观事实。

佛冈县

1.2021年 9月6日,接到第10批第179号交办案件后,水头镇政府迅速成立专责小组前往水冚村调查。经实地核查、走访水冚村村民,核实水龙尾(含矿场)区域有2个养鸡场,分别为丘某有养鸡场与丘某棠养鸡场。2021年9月28日,接到第32批第384号交办案件后,水头镇政府通过实地核查、无人机航拍、走访村民并收集民意调查笔录(共12份)的方式对水龙尾(含矿场)区域养鸡场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水龙尾(含矿场)区域有2个养鸡场,分别为丘某有养鸡场与丘某棠养鸡场。其中丘某有养鸡场已停养空棚;丘某棠养鸡场有3个鸡棚,1个鹅棚,其中1号鸡棚和鹅棚已空栏,2号鸡棚现存约4000只大鸡,3号鸡棚现存约4000只中鸡。由于丘某棠鸡场棚舍较分散,棚舍之间有小片树林相隔,群众可能认为该地共有3个鸡场。

2.经水头镇政府实地核查,丘某有养鸡场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占用农田;丘某棠养鸡场1、2号鸡棚用地类型为基本农田,面积共750平方米,为两层木体石棉瓦结构;鹅棚用地类型为基本农田,面积共300平方米,为两层木体石棉瓦结构;起居室、杂物间用地类型为基本农田,面积共200平方米,为砖瓦结构;3号鸡棚用地类型为林地,面积共300平方米,上述地块均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备案。

3.经核实,丘某棠养鸡场附近村庄的情况为:水冚村户籍人口共38户152人,常住人口约40人,与养鸡场直线距离约300米;永胜村(又名深湴村)户籍人口共38户168人,常住人口约50人,与养鸡场直线距离约470米;中间村户籍人口共10户41人,常住人口约15人,与养鸡场直线距离约500米;勒竹篼村户籍人口共11户44人,常住人口约18人,与养鸡场直线距离约500米。水头镇工作人员共走访附近村民12户,其中:水冚村走访6户,1户反映回南天有臭味,5户反映无臭味;永胜村走访2户,2户反映村庄无臭味;中间村走访2户,2户反映村庄无臭味;榕树塘村(勒竹篼)走访2户,2户反映村庄无臭味。下一步,拟由佛冈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丘某棠养鸡场厂界臭气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清理整治前的相关治理工作。

4.经核实,交办案件反映的“河道”实为水龙溪(当地称为铜场水),最终流入潖江,为潖江的支流之一。2020年5月,佛冈县水头镇政府组织开展了佛冈水头镇水龙尾铅锌矿污染源整治工程,该工程内容包括了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工程(矿渣的清理整治)和河道清理整治工程,该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验收,验收结果为清挖河道淤泥1107立方米,建设河床硬底化约735米,砌筑石挡土墙约1097米,对河道两侧的破面进行修整,完成废石挖运约20000立方米,完成水龙溪河道整治工程,有效阻隔了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系,改善地表水的水质。经现场核查,水龙溪无矿渣堵塞河道。但因雨水冲刷,河道有小部分山体滑落石头堆积,造成河道堵塞问题,下游水量有所下降,2021年9月10日已组织人员进场清理砂石,9月15日已清理完毕。9月29日在接到投诉后再次前往该地区核查,通过无人机进行航拍,该河流现无堵塞情况。

部分属实

1.关于养鸡场问题整改工作

水头镇政府对丘某有养鸡场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规养殖行为,要求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养殖手续及环保设施后才可以继续养殖。丘某有养鸡场已于9月6日完成存栏鸡、鸭的出栏,于9月7日完成粪污的清理。

水头镇政府于9月9日对丘某棠养鸡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9月30日前完成鸡场清理整改工作。期间,水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停养清拆,但养殖户均拒绝停养清拆。9月29日,国土、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养殖户养鸡场用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和林地,属于违建,再次要求其停养清拆。当前,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已对丘某棠养鸡场占用基本农田、林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针对非法占用林地搭建鸡棚的问题,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针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责令养殖户依法拆除建筑,恢复农田原状,并要求其复耕。

2.关于堵塞河道问题整改工作

水头镇政府已组织施工队于9月15日完成河道堆积砂石的清理工作,目前河道并未堵塞。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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