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2-05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强化我市招商引资吸引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文件精神,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中介招商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引进一批优质大项目,特制定《清远市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办法》有效提升清远市招商引资质效,培育和做大做强清远市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集群。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8个部分内容,分为分为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申报、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及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与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签订定向招商合作协议,向我市提供真实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并跟踪服务,在推动项目落户我市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产业导向。引荐项目原则上须落户产业园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广东省先进制造业范围内行业、落户产业园区“3+1”产业范围内行业或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奖励标准。奖励适用有效期内,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且项目成功落地,投资协议(合同)承诺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制造业项目落地的,给予引荐机构奖励30万元;引荐机构成功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合同)承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的0.1%给予引荐机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具体奖励资金根据全市申报总量平衡。

    (三)奖励申报

    1.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择优选取若干个引荐机构作为拟合作对象,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的,由属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与引荐机构签订定向招商合作协议。已签署定向招商合作协议的机构方具备申报资格。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自主遴选引荐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其他产业园区由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备案。对中介招商项目的奖励实行合同及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制度。引荐机构在接触到投资项目后应30日内且在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向市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引荐项目备案,并提供引荐项目投资方的确认意见,对于未提前完成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励。

    3.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引荐机构可在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50%,在其引荐项目完成约定固定投资总额并正式投产当年申报剩余50%。

    (四)申报项目审核

    市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适时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评审,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据审核意见核定奖励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拟奖励的项目及奖励金额等情况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项目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将有关项目申报、审核情况及奖励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和属地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相应纳入各级财政下一年度预算,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拨付。

    (六)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项目落户所在县(市、区)、园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高新区、清城区与市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其余县(市、区)及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与市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七)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1.引荐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奖励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抽查,防止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引荐机构,如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并取消引荐机构备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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