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3013
清商务〔2023〕38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招商科,0763-3368083)
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
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清工信〔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奖励标准
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高于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资金根据总量平衡。
二、认定依据
(一)项目认定依据
1.申报奖励的产业项目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信息备案(包括清远市投资促进系统平台、清远市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系统、清远市统计局入库统计系统)。
2.经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已投产并实际运营企业,投资额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二)企业认定依据
1.2023年1月1日后在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新注册设立的,与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正式投资协议的纺织服装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箱包皮革行业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申报企业在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清远市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经核实后,作为本政策申报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三)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项目投资总额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发改部门出具的核准立项或备案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统计部门完成入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5.奖励资金申报声明书;
6.由“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7.环评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复印件(依法不需办理的除外)
8.其他需要的辅证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奖励认定程序
(一)申报
1.项目申报。分批组织申报,以申报通知为准。
2.备案登记。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平台、企业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清远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二)评审
1.初审。奖励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属地商务(园区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组织项目投产运营确认,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商务局。
2.联合审核。清远市商务局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开展独立评价、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会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申报奖励的企业进行核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并报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清远市商务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报市财政下达项目奖励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向属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资金使用管理
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监督检查
1.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抽查,防止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 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承诺
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如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条款由市商务局负责最终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招商科),0763-3368083。
附件1
年清远市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备注:1.表格第1-9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项目可按照2%比例申报奖励金额;2.外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资金实际到位时汇率折算;3.表格中所有填报数字保留1位小数。
附件2
年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声明书
备注:1、本表由申报企业填写;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栏必须亲笔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被授权代表签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对公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