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旅游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3-25

 

 

 

 

第一部分  清远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3.制定国内以及入境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4.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5.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7.监督、检查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人、工勤1人,政府聘员2人。年末实有职工总数为27人,其中:在职在岗行政人员19人(含军转干1人),工勤1人,政府聘员2人,退休人员5人。

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质量监督科、行业管理科、规划统计科、市场开发科。

实有在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docx(详见附件1-11)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和机关服务及行政运行增长;支出预算5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7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和机关服务及行政运行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30万元,比去年减少2.2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去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去年减少0.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6.59万元,比上年增32.47%。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及行政运行增长。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 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资福利费278.78万元,日常维修费 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培训费3、劳务费1、委托业务费11.56、工会经费5、公务接待6、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宣传专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当年绩效评价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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