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健康清远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清远2030”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康清远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健康清远2030”规划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粤、湘、桂三省(区)交界处,是接受港澳和珠三角经济辐射的最前沿,也是连接珠三角与内地市场的重要经济走廊。清远是全省陆域面积最大、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级市,资源丰富,生态良好,全市森林覆盖率69.4%,拥有4A级以上景区20个,先后获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宜居城市、中国温泉之乡、中国漂流之乡、中国龙舟之乡。未来,清远将积极用好“双区驱动”效应,深化广清一体化发展,加快“入珠融湾”和乡村振兴,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自1988年清远建市以来,全市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和能力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防疫工作成效显著,维护健康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身体素质持续增强。2017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44‰、11.47/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为推进健康清远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2030”规划纲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详见附件2),结合我市卫生与健康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健康清远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全市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新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战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战略主题,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进一步改善健康公平,全力建设健康清远,打造卫生强市。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市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清远特色、促进民众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清远的战略主题。核心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针对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落实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
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清远的根本目的。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要惠及全人群,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使全体人民享有所需要的、有质量的、可负担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要覆盖全生命周期,针对生命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若干优先领域,强化干预,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健康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健康保障基本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低收入国家前列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
到2020年,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广东省规划的指标要求,继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二类以上公厕拥有量达到广东省规划的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广东省规划的指标要求,二类以上公厕拥有量达到广东省规划的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
二、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清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
到2020年,建成的省级健康镇建设示范镇,省级健康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达到广东省规划的指标要求。到2030年,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重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广东省的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广东省的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到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广东省的指标要求;到203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广东省的指标要求。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底,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排查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建立排污台账,强化污染源风险管控。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及时公开。开展工业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探索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全市食品抽验量达4批次/千人*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到2020年末可达97%以上,高风险对象可实现100%全覆盖监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内在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7%以上。抽验不合格药品查处率达到省级指标要求。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海关、市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落实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国际化进程,完善地方药材(含饮片)标准。全面加强药品全过程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严格规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体系。建立药品安全管理“零容忍”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局)
一、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制度,有效降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镇街基层监管网络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职业病防治与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全市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指引。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
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分别下降到30%以下和20%以下;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
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加强对重型载货汽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驾驶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综合素质、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安全行为自我养成,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预防和减少伤害
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推动市级相关伤害法规落地,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发。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防护设施,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等伤害事件。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妇女联合会)
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对居民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急救技能培训,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确保危险来临时能够有效应对。清远市地处亚热带山区,应尤其重视对热带气旋、龙卷风、洪水、雷电、暴雨、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破坏。到2020年,在市、县、乡、村四级层面上,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合格检查,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设村内灾害应急避护场所,组织居民学习突发事件应急自救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五、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虫媒传染病预防控制机制,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境外输入,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规范化建设,健全对购买和携带人员、单位的问责追究体系,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责任单位:清远海关)
第三章 普及健康生活
一、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通过各级政府动员村委居委、基层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队等现存现有组织和平台,针对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短板和弱项,深入社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面对面、零距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创新流动人口、高危人群和高危场所健康教育策略,增强健康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库建设,依托人口健康大数据,探索个性化、精准化健康教育。
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的指标要求;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省级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
二、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坚持从小抓起,以中小学为重点,把健康教育课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到2020年,建设健康促进学校不少于100所。到2030年,建设健康促进学校不少于3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引导合理膳食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和干预制度,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食盐摄入过量、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营养示范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率达到省级指标要求,居民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问题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开展控烟限酒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创建,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20年,无烟单位的建设数量达到省级规定数量,抽烟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达到省级指标要求。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省级规划指标值。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
三、促进心理健康
强化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重视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综治办)
四、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相关知识。建立健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会康复的衔接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节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到2030年,基本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优先向公众开放,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瑜伽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继续做好清远市马拉松后续比赛的举办工作,引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170万人。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185万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探索开展清远特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及慢性病运动干预,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穿戴设备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
四、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8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8%以上。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一、防治重大疾病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
完善慢性病报告系统,在全市建立统一的慢病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慢病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及智慧医疗服务,促进慢病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慢阻肺、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监测管理随访及干预体系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口腔保健服务和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慢病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居民期望寿命及减寿年数达到省级水平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传染病监测、疫情研判和预警,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开展乙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梅毒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推进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创建,拓展耐多药结核病规范诊治覆盖面。优化梅毒等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加强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H7N9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全市维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加强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烈性传染病的防控,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医院建设。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海关)
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20年,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省级规划指标值,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省级规划指标值。到2030年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目标达到省级规划指标值,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省级规划指标值,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和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到203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市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着力打造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的医院,建成区域医疗中心。到2030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建设水平达到省级要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省级规划要求,注册护士数达到省级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到2020年,院内感染发病率降至省级规定标准,30天再住院率下降至省级规定标准。到2030年,院内感染发病率下降至省级规定标准,30天再住院率下降至省级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20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达到省级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达到省级规划要求,全市中医执业医师每千服务人口数达到省级规划标准。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
我市有瑶族和壮族两大少数民族聚居,两民族都保留有丰富的医药文化瑰宝。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鼓励瑶医、壮医发展。吸纳民族医学专业人士,为少数民族群体开展民族医学服务。鼓励民族聚居县区的医疗机构开展民族医学服务,充分发挥民族医学的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功能。开展民族医学主要治疗方式疗效论证,将主要治疗手段与药物纳入医疗保险。组织专业队伍对传统医学进行整理、编撰、继承、弘扬。(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加强母婴室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病种实施干预,进行单病种突破。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开展妇女健康重大问题干预。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急救体系,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市、县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培养、培训产科、儿科人才,加强产科、托幼、儿科等健康服务供给,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0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省级规定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省级规定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省级规划指标值,婴儿死亡率下降省级规划指标值。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省级规划指标值,婴儿死亡率下降至省级规划指标值。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级政府要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30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促进老年人健康
提升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医养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深度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痴呆症的筛查干预、健康指导及有效干预,以及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关怀服务。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维护残疾人健康
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3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一、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化、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到2020年及其以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达到省的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健全医保服务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建立药品、医疗器材、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准入和退出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三、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一、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医药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药流通网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立健全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流通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完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深入推进医药带量采购。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
积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打造高端医疗综合体。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探索新的执业模式,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鼓励向专科专病诊所发展。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发展,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加快培育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打造都市型健身休闲示范区和产业带。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加快培育健康旅游产业,引导健康旅游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健康管理、疾病治疗、康复疗养、养生养老等健康旅游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加强医药技术创新
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竞争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和智能改造升级,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健全卫生健康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稳定可持续的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市、县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健康、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一、加强健康人才培训
加大医疗卫生、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健全健康各领域人才队伍。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依托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健全基层健康宣传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加大倾斜力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建立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高级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一、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机构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基地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开发和普及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多方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发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节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清远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惠民应用,推进与其他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积极推进清远便民服务平台、诊疗行为监管等业务应用。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在线预约门诊、候诊提醒、划价缴费、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便捷服务。到2030年,实现市县乡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以及与国家和省平台的互联互通,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健康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提升健康领域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和落实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规范,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方位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引进健康领域发展所需的智力和技术等资源,拓宽健康人才培养渠道,巩固拓展健康合作项目。拓展健康领域对外交往空间,丰富载体、夯实内容,全方位、多层次、跨区域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产业开发、中医文化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传统医药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完善健康清远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健康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机制,统筹发挥相关政策的综合效应,促进卫生与健康工作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完善健康清远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清远建设全局性工作,指导部门、地方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健康清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清远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清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健康问题。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各级政府要履行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方面的责任,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规定标准将健康清远各项行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保险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参与健康服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履行政府保障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重点加强薄弱区域、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倾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和危害日益严重的慢性病的经费投入。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资绩效监测和评估,考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社会效益,补助金额与考评结果密切关联。
大力宣传推进健康清远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承担的责任,宣传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宣传和健康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完善大健康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为全社会关注支持健康事业、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
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清远建设的普遍认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引导全社会“人人主动参与健康、人人自觉维护健康”,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清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并及时对评估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对各区(县)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规划实施中创新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尽快转化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
附件:
1、健康清远建设主要指标
2、“健康清远2030”编制依据和参考文件
附件2:“健康清远2030”编制依据和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7]《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8]《“健康广东2030”规划》;
[9]《“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10]《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11]《清远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12]《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2014—2016)的通知》
[13]《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4]《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办医扶持力度的意见》
[15]《关于印发清远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