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精神,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请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至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通讯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1008。
电话(传真):0763-3361902,邮箱:qyjthld@163.com
附件: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docx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