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清府〔2017〕35号)、《清远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清文明委〔2019〕19号)的工作要求,本机关草拟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现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9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0763-3851132,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城建大厦(邮政编码:5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邮箱xtk207@163.com。
附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此页无正文)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