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涉及机构改革等事项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2020〕23号)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以我局名义印发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拟废止2015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除2份需保留外)和2015年1月1日后制发的5份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盖涵或替代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反馈我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法规602室) (邮编:511518)
二、电子邮件:qyjsfgk@163.com
联系电话:0763—3376025
附件:1、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保留2份文件清单
2、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目录
3、拟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