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15


我局草拟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稿)》于202193日至2021103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

提出意见情况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1

清远市司法局

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再出具审查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不作回复。

采纳

2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1.征求稿第十一条第(二)点建议修改补充如下“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审核意见书)的建筑用途……”。

采纳。

2.征求稿第十四条第(五)点建议增加如下内容:“1、改变建筑外立面主要色彩、材质;2、首层架空层增设风井等设备用房增加计容建筑面积;3、车库调整布局造成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减少;4、改变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阳台功能用房的结构形式(主体结构内或主体结构外);5、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公建配套设施面积及位置”。

采纳。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等相关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议将所预留的安装条件能否达到停车位充电设施安装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

采纳。

3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第十一条”的“(二)……市政管线等内容。”建议调整为“(二)……市政管线、附属绿地等内容”。

采纳。

2.“第十一条”,建议增加“是否符合园林绿化工程强制性标准”项。

采纳。

3.“第十四条”,建议增加“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绿地率变更以及附属绿地整体设计方案和绿地功能布局发生变更的”项。

采纳。

4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1.第七条: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已确定了施工单位,建议增加施工单位。

采纳。

2.第十一条:建议增加:(1)考虑到普及“勒杜鹃”市花的需要,建议增加绿化工程的审图要求。(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审查要求。

1)采纳。(2)不采纳。理由:岩土工程的审查要求在相关的规范中已有明确,我局已与提意见单位沟通。

5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意见。

无意见。

6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无意见。

7

清远市水利局

无意见。

无意见。

8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9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0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1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2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4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5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无意见。

16

中国民主促进会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无意见。

无意见。

17

公众意见

无意见。

无意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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