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局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4名;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
岗位一:前台工作人员共3名。
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熟悉计算机基础应用操作。
岗位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1名。
招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需熟悉数据库相关应用、计算机网络架设、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及维护,了解系统项目开发和实施,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招聘人员除以上专业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35周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5月31日);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好学上进,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精神;
3、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有耐心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4、懂粤语、国语者优先。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岗位一:收样室、试验室检测员共5人(其中,工程类4人、机械电气类1人)。
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机械电气类专业的技术人员;
2、35周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5月31日);
3、身体健康,不限户籍;
4、具有专业相对应的中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优先。
由于该岗位工作环境较为艰苦,比较适合男性同志。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9天,咨询电话:0763-3368985。
2、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复印。《报名表》可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3)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5日前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面试
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笔试地点:市住建局五楼503会议室。
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能力。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即时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考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建[2016]190号)确定。
四、其它
1、报名人员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本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