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文件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应2至3年更新一次。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正开展清远市区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清远市区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地价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更新项目初步成果》,为使该实施细则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9月14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市自然资源局307室(邮编511500);
二、电子邮件:qykfly@163.com;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63-3364198。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区2022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意见征询稿).doc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