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12


各建设单位、个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审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19]555号)等相关审批改革文件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审查)效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好送审方案文件,对于用地面积较大需分期或分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分项报送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首批首个报送的分项工程中应附有相关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文件。经审查同意后,后续分项无需重复提交规划总平面相关方案资料。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切实履行《清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一次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保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按期核发。不能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与未取得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的,仅核发相关方案审查意见,待建设单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取得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后,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已缴费申请发证类)》事项一天内办结。

四、2020年11月16日试行前原已受理的申请但尚未办结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自愿申请撤回,不撤回,继续予以办理。

2020年11月16日试行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公告规定进行事项申办。

上述事项自2020年11月16日起开始试行实施,试行期间若存在其它问题或建议,请径直向各受理审批部门反映。 


    附件:

附件一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二申请表.doc

附件三申请表(范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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