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清远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3年版)》《清远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解读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市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对市国资委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拟制授权放权清单。

  一、背景和过程

  市国资委现行权责清单于2021年印发实施,清单自印发以来,在推动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市国资委转变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有关事项进行授权放权,以适应国企改革发展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参考其他省市有关内容,确保各修改事项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精简优化原则。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结合前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情况,将权责事项限定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与出资人职责密切相关的、对企业有直接约束力的职责事项,细化决策事项类别,明确决策程序,有效提升清单的指引性。

  (三)突出重点原则。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将部分体现最新改革发展精神的事项纳入其中,重在提高出资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质量推动法治国企建设。

  三、体例和修订内容

  (一)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设有决策事项、决策程序、责任说明、依据和责任科室等5项条目,共细分为体制机制建设、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投资管理、融资担保管理及股权托管、资产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八个部分,共47项具体事项。

  其中,“决策事项”是以出资人职责为基础,列明各项具体事项;“决策程序”是指事项权责履行的组织、流程;“责任说明”是对行权方式、行权内容和行权对象作补充说明;“依据”是指履行权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说明权责来源;“责任科室”是指为履行权责对应的科室。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细化权责清单(2021版),缩小权责事项范围,明细事项具体内容。二是明确决策程序,为市属各集团公司工作提供指引。三是明确责任科室,根据市国资委最新内设机构分工,调整相应事项责任科室,为企业工作对接提供便捷。对权责清单(2021版)中的逻辑、言语问题进行修订、调整。

  (二)授权放权清单

  2021年我委仅结合当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依据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1年版)》,未明确区分取消、下放、授权或移交监管的事项,此次《清远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为2021年以来相关文件制度出台、修订中的有关事项权限范围调整,以及各科室结合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

  授权放权清单设有事项、类别、授权放权对象、授权放权时间、依据、责任科室等6项条目,7项放权事项。

  其中,“事项”以市属企业职责为基础,列明各项具体事项;“类别”中明确授权、放权。“授权放权对象”列明权责授放企业范围;“依据”,指授放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说明授权放权来源。“责任科室”是指为履行权责对应的科室。

  关于印发《清远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3年版)》《清远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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