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情况
2014年,面对转型升级和新环保法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三大任务”,以“六大业务”为主线,以“六大考核”为重点,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突出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治,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保持稳中有升,创模规划通过国家评审,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环保审批管理取得新成效。
1、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去年共审查出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的项目15个,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努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积极争取省对我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等支持,推动我市长隆森林公园、神华国华电厂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2、审批管理重心下移。主动加强服务和对接,清城区较好承接县级环保监督管理职能;委托开发区、“两德”区行使市级环保审批职权。委托开发区管理的环保审批事项9项,委托“两德”区3项,下放至清城区6项,取消了2项,市本级仅保留13项。推动市级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出台了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实施意见,去年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46件,同比减少86.2%。
3、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去年3月就成立行政审批科集中办理审批业务,是我市最早实行“两集中、三到位”的机构之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批准文件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列入“五个集装箱”,实行并联审批。
4、审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出台了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明确技术审查、公示、审批等各环节的完成时限,各审批事项均实现大幅提速;完善并落实了信访办理、执法程序、工作日志、办事回执等管理制度,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部门联动、严格督查,污染减排工作得到新突破。
1、“黄标车”淘汰成效显著。市领导多次协调,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的沟通对接,机动车减排成效显著。根据省环保厅情况通报,去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1.65万台,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的63%,位居全省前列。预计机动车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25吨。
2、农业源减排有效推进。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市农业、环保部门联合督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关闭、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家,预计可减少化学需要量排放2549吨、减少氨氮排放517吨。
3、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横荷、东城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英德望埠、清新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44.5万吨/日。
4、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全面建成。全市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已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加强了中控系统管理,完善运行台账,预计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649吨。
(三)全力以赴、奋战攻坚,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新跨越。
1、着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投入70万元用于大气重污染成因分析与综合防治对策研究,投入63.5万元用于空气自动监测站房改造建设。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全面铺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市环保、气象部门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实现数据共享,联合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全力抓好陶瓷行业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目前,全市陶瓷企业二氧化硫和粉尘基本能达标排放,氮氧化物治污设施大部分已完成建设或正加快建设;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佛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抓好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对建筑工地、陶瓷土场、采石场和堆砂场等加强环境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洗车槽,对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实施密闭运输管理。经过整治,去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有明显提升。
2、全面启动北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北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三名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游船、工业、矿山开采等五大污染源进行重点治理,分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属地行政首长“河长”责任制。我局配套出台了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方案、北江流域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全市新增水质监测断面11个。大力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编制了《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并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不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3、继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一是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管理。目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361家,去年转入(转出)我市处理(含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超过35000吨;进口废五金处理利用企业30家、进口废塑料处理利用企业56家;严控废物处置企业9家。二是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持续推进。龙塘、石角已关闭或入园废五金拆解散户696家,占拆解散户总数的52.4%;对60亩污染农田启动了土壤修复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清运遗留固体废物5148吨。2014年4月16日,许瑞生副省长到我市调研,高度肯定了我市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目前,一期综合整治工程投资2500万元基本完成,二期工程投资3500万元已启动。
(四)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环境执法水平获得新提升。
1、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以及关键环节,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去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1318人(次),同比增加了33.7%,检查排污企业6581家(次),同比增加了23.5%,立案处罚135宗,限期整改企业667家。
2、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置。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了省环保厅、市长信箱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环保投诉事项,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去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转办移交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4152件,同比增加了28.1%,其中接待来访202批共409人次,结案率为97.7%。
3、环境执法手段得到积极创新。充分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等法治手段,通过不定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夜间检查、突击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了环境执法威慑力,保障了全市环境质量安全。例如,去年5月,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了我市水泥、陶瓷及大燕河流域印染、涉重金属行业;7月22日晚上,联合了开发区、清城区对嘉福工业园6间涉水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
(五)夯实基础、与时俱进,环境监测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1、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加快。市环境监测站基本完成监测业务用房改造,缓解了业务用房紧张局面;新增辐射监测设备经费110万元;完成了3大类49个监测项目的扩项任务,极大扩充了监测项目范围。清城区环境监测站挂牌成立并加快建设,阳山县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为县级监测站争取经费26万元用于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监测能力明显增强。
2、日常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稳定实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信息;摸清3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邀请专家联合开展我市空气自动监测优化布点研究,并探索利用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去年,共采集监测样品13077个,共获取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小时值有效数据269782个。按要求开展降水、降尘、地表水、土壤、底质、环境噪声、农村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28103个。参加各类环境执法监测74次,获得监测数据1867个。完成污染源监测763家(次),发出监测报告1181份,获得监测数据18981个。完成206个竣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验收调查监测和在线比对验收监测,获取监测数据13960个。
(六)固强补弱、主动作为,创建工作有了新进展。
1、下大力气推动创模工作。调整了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我局也充实了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5人专门负责创模工作,积极收集资料数据,主动与创模规划编制单位对接,推动完成规划编制。多次到国家、省环保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协调创模工作。市政府及我局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创模工作会议,对创模规划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进行动员。去年12月29日,我市创模规划成功通过国家环保部专家评审。
2、绿色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去年共完成15间“绿色学校”和“绿色幼儿园”创建工作。联合市关工委等15家单位开展以“保护环境,争当绿色天使”为主题的8个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2014年,我们还抓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等“五大考核”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公述民评”和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形象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开展了多场业务培训会、新环保法集中宣贯会,环保队伍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经济新常态下环保面临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大,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另一方面对企业环保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二是,环境容量日益趋紧。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仍有较大压力,一批重大项目等待落地,在消减存量的同时,要满足重大项目建设带来的增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很大。同时,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畜禽养殖场多而散,农业污染防治缺乏有效手段。三是,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要完成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2年减少10%的目标,消灭市区所有劣五类水质,任务还很艰巨。四是,环境风险不断增加。农村、土壤、重金属等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逐渐暴露,人民群众对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增强,反映诉求方式多样化,极易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环保基础薄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完善,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六是干部队伍思想、能力还不适应新常态的要求,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新修订环保法的实施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综合研判,在新常态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环保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只要我们坚定信念、把握机遇、攻坚克难,完全可以在新一年实现新的跨越。
2015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把握好历史机遇,以创模工作为抓手,以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自身建设为核心,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动力,深化污染减排,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努力优化经济发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创模”为抓手,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我们要盯住制约“创模”的薄弱环节,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以强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环保发展、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等工作为重点。
1、开展综合整治环境工程。
一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降低城市燃煤比重,拆除城区燃煤供热小锅炉。落实2015年清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公告工作。加强施工场、堆场等扬尘管理。加快实施典型行业VOCs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污染控制。新增笔架山、山塘镇、迎龙大道空气监测站,优化市空气监测站网,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较2013年均浓度下降5%。
二是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对乐排河、大燕河、大排坑、笔架河、滨江、潖江河、滃江等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截污治污、底泥清淤、建设生态河岸,确保江河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到2015年,基本完成区域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实现不黑不臭。完成清理取缔北江流域河道、湖库内60%的餐饮船。加强流域周边污染源监督、整顿,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三是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严格执行《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2015年实现拆解散户入园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铅蓄电池制造企业、电镀企业等的管理、整治。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全过程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2015年底,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以上,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2、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一是做好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160辆。二是推进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综合脱硝率达35%以上。完成22家造纸、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32家陶瓷、2家玻璃企业脱硝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加大农业源减排工作力度,年内要关闭禁养区内不低于50%的养殖场,推进养殖场粪便处理生产有机肥项目6家。四是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提高监管频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动已建环保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3、深化环境管理改革。
健全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审批事项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等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派员进驻并联审批(四个集装箱)窗口。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督促“未验先投”项目加快整治进度;切实落实污染源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探索环评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促进环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二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继续加强市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机物监测、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建设。开展好环境空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生态保护监管体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环境影响评价体制和环境监测预警体制。争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二)突出问题导向,努力维护环境安全
1、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化解环境信访难题
深化落实《广东信访条例》,切实有效查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解决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加强对群众重复投诉、越级投诉(上访)信访案件的查处、清理工作,从而消除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以应急管理为导向,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一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联络通信24小时畅通,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矛盾纠纷进行了不间断的排查,早报告、早化解。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培训,指导县级环保部门、企业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二是加强对印染、电镀、陶瓷、矿山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监管,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督察制度和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维护环境安全意识。
一是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契机,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建立持久的环境保护宣传专版,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创模”知晓度。二是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社区、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生态示范村为平台,在全市学校、社区、村镇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普及教育。三是深入建设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深化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
4、全面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新闻发布。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促进部门与公众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二是拓宽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环保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发布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等信息;积极利用清远环保微博、微信互动交流平台发布权威环保政务信息。三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把握历史机遇,着力推进环保执法
1、理清职责权限,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督察、县级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明确职责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实施全面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下级环保局进行业务指导、督导督办和监督考核。二是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岗位责任人依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人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片区环境监察执法负责人是环境执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负具体责任。三是落实监管对象全覆盖机制。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落实“一企一人”的负责制,实现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等进行督查,并对各县(市、区)企业监管率进行核查。四是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2、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全部立案并严肃查处。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环境行政处罚严肃性。坚决有效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和国家环保部5个配套规定,对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及时移交移送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同时,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我市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利用好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3、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一是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争取把环境风险消除在萌芽中。二是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垃圾处理项目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等项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区域重点突出的环境问题。三是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抽查力度。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4、积极推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二是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进一步规范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快我市环境移动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源管理等项目建设,建立监管信息数据库、环境监管动态和执法过程信息档案,提高我市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单元格内所有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员;推行分类监管模式,结合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估结果,实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四是推行环境执法“模板化”、“流程化”。对执法依据、程序、内容、行为等做统一规定,形成规范的、优化的执法工作流程,实现目标流程控制、任务流程分配、责任流程分解、部门流程衔接,规范统一全市执法行为。
(四)狠抓内强素质,切实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1、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培训交流。加大监测体系建设、环境执法、总量减排等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落实干部网络培训、市直科级以下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加强与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交流合作,培养适合新形势需求的环保人才。不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基层环保人才教育培训覆盖面和质量。二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环保资源学习库”,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落实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科(室)、站所(党支部)组织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时事的学习,掌握环保建设的最新动态。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基层队伍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胆走出去,到高校、人才交流市场,引进紧缺人才。建立和健全环保人才聘用、培养、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基层理论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加强方针、政策学习,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性修养。
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立“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纪检监察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四风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的形象。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点的防控,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正气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