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号)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二)知识产权保险促进项目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保障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另需发送1份电子版材料至邮箱)直接邮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扶持。
联 系 人:黄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9659。
电子邮箱:qysjzck@163.com。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11515。
附件:1.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保险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保障项目申报指南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