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产业园,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拟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工作指引详见附件):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附件1)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附件2)
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
2.贷款贴息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附件3)
支持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专题的工作指引,向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填写的表格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科),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市拟支持政策任务、申报时间、操作指引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并做好材料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要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初审通过。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财政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4.2021年省工信厅将继续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或我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工作通知将另行下达。
附件:1.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2.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工作指引
3.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4.附表1-15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李家安,刘柏麟3364322,邮箱qyzxqyk@163.com)